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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聂树斌案:真相、正义以及历史

发布时间:2015-05-04      来源: 法律读库    点击:

来源:2015年5月3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摘要:一桩20年前的陈年旧案,成为压在一代法律人心头的梦魇,恐怕只有聂树斌案。4月28日,山东高院召集的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从下午一直开到午夜,申诉方、原办案机关代表得以“背靠背”地各陈己见。


 一桩20年前的陈年旧案,成为压在一代法律人心头的梦魇,恐怕只有聂树斌案。4月28日,山东高院召集的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从下午一直开到午夜,申诉方、原办案机关代表得以“背靠背”地各陈己见。听证会后,围绕案件核心疑点、听证会程序以及旧案再审诸问题,公众对聂树斌案的讨论还在持续升温。

  聂案复查听证会,与案件再审程序启动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各方解读或有不同,但共识在于,因为这个“机制创新”的听证程序,聂树斌案诸多细节得以破天荒地公之于众,相较于此前长达十余年的查阅案卷不得,各方的讨论终于有机会彻底摊开来进行(尽管,可能会有新的争议)。

  听证程序引入刑事案件调查,是新鲜事物,山东高院也说是在“摸索”,激活听证的目的如其所言,在于让案件复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这与此前开放代理律师阅卷的诚意与姿态相呼应。从程序设计的角度看,聂树斌案的这次听证会,与真正意义的庭审最大不同,在于听证采取了双方不见面“背靠背”的方式,代理律师陈述完毕便退场,随后原办案机关代表入场陈述,未安排辩论环节。因为陈述顺序的先后有别,原办案机关代表陈述期间,事实上针对申诉代理律师的诸多观点进行了不少反驳与释疑,但律师一方却没有了针锋相对的回应机会。

  出示证据,展示观点,聂树斌案复查新增的听证程序都像极了正式的庭审,但因为交叉辩论环节的缺失而留有不小的遗憾。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这是各大类型诉讼通行的证据规则,只有经过质证,才能去伪存真。参与听证各方陈述或足够详尽,但有针对性的辩论缺位,使得听证程序的后续走向、所能得出的结论以及对聂树斌案再审启动的影响,变得有些暧昧和模糊。

  事实上,听证结束之后,参与听证的各方代表、法学专家的观点,并未有系统、全面的表述,听证亦无确定性结论出台。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法学专家对外发表了某些倾向性意见,有媒体亦据此作了倾向性报道,从程序严谨性与公正性维度看,显然都并不合适。

  听证前后,聂树斌案的各方证据、疑点,应当说都有了系统展示,现在最缺乏的,则是围绕证据展开充分的质证和辩论。从论述逻辑出发,原办案机关的陈述思路以聂树斌供述属实、可信为基础(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信赖,在王书金供述问题上的态度则相反),但一边是反复强调彼时办案水平之不高,并以此作为诸多关键问题的解释,另一边又反复重申聂树斌案侦办过程之文明,在此语境之下看,七天七夜不入卷的所谓“突审”,更加耐人寻味。

  当年据以定罪的核心是聂树斌口供,现在据以否认冤案存在、阻止再审启动的依然是口供,但究竟是口供与案发现场真的对上了,还是依据案发现场情况最终倒推、“突审”出了高精准度口供,不仅值得追问,而且必须彻查。与聂树斌案有关的各种证人证言,不论是20年前据以定罪、据以互相印证的那些说法,还是20年后被用来解释疑问、否认冤案的新证词,都需要逐一质证,重新审视。

  何况,聂树斌自始至终没有提到的案发现场那串钥匙,王书金却能反复供述,最高法指定山东复查聂案之前,王书金自述遭遇河北方面威胁、逼迫,诸多蹊跷细节同样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解释。相较而言,聂树斌“死后”还亲笔书写的上诉状,以及死刑执行现场究竟是雪地还是沙地,反倒对聂案再审程序启动与否的影响较为间接,其所引向的是对司法严肃性与庄重性等另外问题的讨论。

  一场听证会,引来公众对聂树斌案的再讨论,可说善莫大焉,尽管听证程序之于聂案走向的影响,不确定性仍存,甚至争议再起。无论是处于核心角色的山东高院、代理律师以及原办案单位,还是在外围忧心忡忡的律师界、法学界乃至社会各界,在聂树斌案的真相面前,尤其需要合力,需要对历史抱有敬畏心,回到对现有证据的辩驳和查证。20年,对个案正义而言,已经足够久,人们还在等待一个迟到的、确定的结果,它要足以回答围绕聂树斌案的一切疑问,同时足以慰藉和重建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心与信仰。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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