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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之后,经济接续发展靠什么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人半弓的法律博客    点击:

 

 

因为反腐的指向主要是利益输送和官商勾结,而原来的发展恰恰借助了这些因素,随着反腐的深入,原有不合理的机制被逐步清除,但新的运行机制并未得以及时建立,经济增速当然会受到影响。如不尽快将“法治”这样的治理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相信经济还将进一步失速。

 

文 | 人半弓

来源 | 人半弓的法律博客

 

一、为什么说腐败反而助推了经济发展

 

经济在时间上是周期性发展的,在空间上是靠社会财富的循环传递而持续的,社会资源的归属与配置、市场自治空间、政府管理方式、主体行为模式、资金融通与信用创造等,环环相扣组成经济运行的整体机制,这套机制承载着财富,承载着利益,也决定着经济的兴衰。

 

其中资源归属和市场自治空间是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中国市场上的核心资源多数归属国有,由各类权力机关通过人事权、股权等渠道实际撑控,尤其是土地能源矿产、公用产业、国有企业、专营行业等都归由政府支配掌握。此外还有细密如织的审批权,笼罩着经济运行的每一个细节。这种体制下,任何有效的经济行为,以及任何能够带来红利的交易都必须与政府合作,首先取得政府的支持认可才有可能往下进行。

 

政府控制了核心资源之后,自然就成了经济运行的发起方,实践中似乎还一直在不断强化这种地位。如通过实行分税制使财权逐渐向上集中;推行刺激政策做大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实体;实施投资拉动增长的策略使政府成为资源的最大出口;通过巨量公共开支拉动消费等。久而久之,政府发起、市场跟随就成了最主要的经济运行模式,普通企业要想获得资源和利润,就必须与各级政府结合,看政府的眼色行事,最终由官商合作共同来创造GDP。

 

但政府手中的资源和权力实在太多了,多到能够点石成金、为所欲为的地步,加上公权力的约束机制不健全,没有树立法治规则,以及官员只需对上负责,社会监督力量羸弱等因素。导致各级官员的职业修养和道德水准不断下降,滥用权力的欲望却日益上升,最终催生出权力普遍寻租的现象。与此同时,各类商业机构越来越习惯于通过权钱结合捞取利益、快速致富的经营方式,采用各种手段拉拢官员,建立私情,输送利益,打造权钱共同体。最终,利益输送和官商勾结成了十分普遍的商业方法,官商合力拉升GDP的同时,腐败也渗透到了经济链条的各个环节。

 

二、反腐阻断了原有的财富转移路径,经济增速自然受影响

 

随着GDP的增长,原有经济模式的各种弊病日益突显,市场运行机制和财富转移路径越来越扭曲,官场和市场都到了必须整治的时刻。整治的重心自然要针对问题的核心,也就是官员手中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和对市场交易的审批权。抛开政治考量不论,反腐败就是要清算不正当权力,阻断权力滥用寻租的路径,促使官员们回归信仰、树立敬畏、诚实做人、老实办事,斩断原来的权钱交易链条,为开创经济新模式创造条件。因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反腐是一场规模宏大的“治吏”行动,治吏打虎为主,以“治吏”促“安民”,所以才打掉了许多老虎,形成一派官不聊生的景象。

 

但原有经济链条中权钱合作的那些环节,既是滋生腐败的环节,却同时也是催生GDP的环节,还是官员理政的习惯性路径。因此,链条砸断之后,非法利益输送被隔阻,正常交易渠道似乎也不再通畅;官员们或许不再腐败了,却也不再作为;老板们不敢再大肆行贿了,却也无法继续保持利润;经济好像在转型,但肯定是在失速。

 

当前的局面是:经济发展出现了方式茫然的问题,官员为政出现了价值茫然的问题。

 

三、只除恶不扬善,经济还将继续失速

 

从根本上来说,经济失速问题的原因不能也不应归咎于反腐,反而是因为当前这样彻底彻骨的反腐行动来得太迟,腐败已经侵入了经济肌体内部,绑架了社会发展,以至于要想彻底反腐,只有付出刮骨剜肉、牺牲发展速度的代价。

 

当然,问题的症结更在于砸毁旧制之时,必须同时建立良性运行的经济新机制,新机制的构建步伐显然比反腐慢了一些,难度也确实大了一些,出现了新旧交替之际的空白和断档。简单说就是:破的破了,立的还没立。

 

反腐是治吏手段,解决的是乱作为的问题,但经济的良性发展首先要确保积极作为,也就是激励机制和主观能动问题;其次是该当如何作为,也就是政商合作共利的潜规则被否定之后,该遵照何种路径、什么规矩调配资源的问题;最后才是禁止乱作为的问题。如果只管暴风骤雨式的令行禁止,而未注入新的动力,未指明前进的方向,官员的反应必然是发懵、犯晕,进而消极茫然。

 

让官员们明白该当如何作为,并且还有动力积极作为刻不容缓。因为中国基本制度有所不同,国家公共资源和核心经济资源都在政府手里,公权力普遍干预的格局一时无法改变,从公共事务管理到具体市场交易,须臾也离不开政府,经济转型战略与资源配置任务主要靠官员们来执行。在这样的体制下,经济链条无论如何重塑,其发起端和关键环节都仍然要靠政府来支撑。所以,谁都可以消极迷茫,唯独官员不能,如果官员陷入消极迷茫,经济发展必将失力失速。

 

四、法治与反腐同步,发展才能持续

 

中央近期的经济政策几乎都以保持经济不失速为目标,并且明显着力于解决官员们积极作为和应该如何作为的问题。比如总理说:“大道至减,权力不可任性”,下放审批权就是为了缓解政府对市场管制过多过死的问题;推出混合所有制旨在减少国有股权的比重;“互联网+”本质上是社会资源民营化的策略,因为互联网企业几乎都是私人控股,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渗透改造不只是创新,还是民营化的过程。又如农村土地确权和流通的实际效果就是将集体土地的支配权还给私人。另如强调“德治”、“群众路线教育”等也都是为了皈依传统信仰,唤回官员内心的理性,促进积极作为。但这些措施的效果相对有限,且不具有机制层面上的意义。

 

从长远和根本来看,在反腐清除原有经济肌体中的毒素之后,要想承接改革开放的成果,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建立起真正以法治为内核的现代治理机制。

 

首先要给法治正确定位。法治不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制度技术,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无论集权还是分权,都可以实施法治,李光耀的政治遗产之一就是集权与法治并行。普适的价值未必存在,但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的确具有普适性,也只有基于法治规则的经济机制才是持续发展的真正依托。

 

其次要弘扬契约精神,用契约之链取代感情拉拢和利益输送之链。要倡导契约精神,用契约关系改造政商关系。在契约之下,政府不能滥用优势地位,个体无论强弱都要对自己的商业风险担责,决定是非对错或者损益盈亏的标准只有契约,而契约的背后只是法律。契约精神和契约关系才是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可靠保障。

 

再次要尽快做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虽然位列“四个全面”之一,但当前阶段主要限于下放审批权和以增设机构为主的司法改革。因此需要象推动反腐那样去推进“依法治国”,让“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同重、同步、同力,甚至先于反腐而行。毕竟反腐只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手段,是清障除恶之术;而“依法治国”是决定能否持续发展的治理机制,是长治久安之略。反腐本身也应尽快纳入法治进程,要淡化反腐的权力运作色彩,强化反腐的依法清理、重典治乱的机制特征。要让反腐走上法治化、制度化之路,成为“依法治国”的强力保障和有效助推手段。

 

如不其然,依法治国就很难转化为具体的机制,市场主体依然不会把法律当成信仰和依靠,仍会继续寻求权力的庇护。政府也仍会在管与不管之间纠结,如果管,还会管出新的腐败;如果不管,放出来的也仍然是混乱和失信。经济运行最终也还会回到那种权钱合作的路径上去。

 

最后是要确立“法治经济”的宪政原则。法治的终端是政治,但法治本身并不是政治,因而政治的权威虽然不是法治,但并不否定经济领域可以将法治奉为权威。如果能够制定一部经济宪章,确立经济民主制度,将法律奉为市场的主导,把政府职能区分为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让政治的归政治和政党,让经济的归法治和市场。在政言政,强调集中统一;在商言商,一切奉法行事。真正做到:经济事务,法律先行;市场主体,唯法是从。

 

如此,则必能有效约束政府权力,限制官员不当行为,使市场主体回归诚信理性,让经济发展健康永续。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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