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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美霞:司改四问——一位基层小法官的困惑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

 

 

 

本文来源于微信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njszjrmfy)。作者程美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当下法律圈最热的话题无疑是司法改革,司改方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地关于怎样选拔法官、怎样缩减名额、怎样打造精英等各种报道铺天盖地,除去官方主流媒体的宣传,法院人内部的声音也渐渐浮出水面,有年轻法官的彷徨与困惑,有主审法官的压力与疑虑,有院领导们的两难选择等等。2014年底笔者所在基层法院院党组基于长远考虑在民一庭试点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笔者因而有幸成为试吃螃蟹的第一人,从助理审判员暂转为法官助理。试点以来,审判团队有何工作成效尚不敢言,司改的最终走向及成效也无法预估,笔者作为青年法官中的一员,夜里辗转难眠,索性结合任职法官助理以来的一些体会来谈谈自己心中关于司改的一些困惑。

 

1顶层设计是否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概括来讲,上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远无法和基层法院相提并论,同时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简单居多,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较少,故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数量激增导致庞大的办案基数才是基层法院面临最大的压力。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应是增加办案人手,但按照顶层设计和现已出台的一些司改方案,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基本与上级法院一致或略高一些,那么基层法院的办案人数反而会大幅度减少,如一个办案人年均办200件案子,一个主审法官团队年均办300件案子,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均独自办案却可以完成400件案子,那么组建审判团队到底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是浪费了司法资源?

 

此外,基层法院、基层法庭是否需要太细的专业化审判,如一个乡村诊所需要一个赤脚的全科大夫甚于顶级的神经外科专家,那么顶层设计的决策层对现实法治环境的考虑是否充分?

 

2员额制下法官待遇缘何甚少提及?

 

从目前各地已出台的司改方案来看,无论员额制比例引发了多少质疑,却已经迈开了步伐,但司改最初宣扬的要提高法官待遇问题在各地司改方案中基本很少提及,有限的提升待遇也只是杯水车薪。

 

现在“法官辞职潮”已不是一个新鲜词,《一个辞职法官的遗憾》一文被多方转载,北京法官张伟用“我没有另一个青春洋溢的十年用来试水”选择了离开,广东高院某法官微博挂出《甲午卖身状》宣称:“因个人职业规划,拟申请辞职。法官法规定,职业法官离职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诉讼业务,为避免饿死街头,特于此甲午年自卖身”,等等,不一而足,当笔者看到这些消息时,以前也会吐槽三两句、转发至朋友圈,不过却以为离自己很远,此前不久却听闻身边熟悉的旧识也选择了脱下法袍,不得不说于笔者心中是有一些震撼的。

 

诚然对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作出离开的决定也有多种缘由,但笔者相信法官收入太低、与律师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是其中一个重要理由。犹记得当年毕业的时侯,法学院学生聚在一起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实在找不到工作,咱们还可以去当律师”,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官辞职去当律师,坚守在法院的同志们内心中也不无对律师行业的向往,这是中国法院神奇的地方。

 

而笔者等85后法官,虽在法院资历尚浅,却也与同期毕业从事律师的同学们之间的收入有了很大的差距,前不久笔者甚至被一案件当事人质疑“你一名牌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有那么多就业渠道,何必在法院工作呢”,而当事人何出此言呢?无非是律师、法务收入高,学者最起码算的上是社会名流,而法官只能拿着可怜的工资条自叹法律屌丝一枚。恰同学少年时,我们意气风发,无所畏惧,出了校门面对现实我们也要为五斗米折腰,既然司改让我们燃起了对提升待遇的幻想,如果最终只是梦一场,那么我们是否最终也只能吐槽一句“一切不以涨工资为目的的改革都是耍流氓”?

 

3年轻干警如何适应角色转换的尴尬?

 

有人说,司改之所以难是因为任何改革都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刚任助理审判员没几年的年轻干警要做好心理上的转变,要有大局观念。姑且不论任命助理审判员是符合法官法的规定,仅仅因为办案年限稍短就强行剥夺助理审判员资格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也且不论助理审判员究竟算不算既得利益群体,单从角色转换的角度而言,从助理审判员到法官助理,面临的问题有三:

 

首先,角色的转换对年轻干警的心理本身就是一项挑战,当年走过多座独木桥进入到法院工作,刚进法院由于案多人少85后的基层法官一般只有一至两年的书记员任职经历即迅速走上审判岗位,有的地方甚至未经培训就直接办案,现在经过两三年的摸索终于也对办案渐渐摸索出了一些门道,司法改革方案一出,一朝回到解放前,心理上的落差总是难免的,有丧失信心出走的例子见诸报端,当然更多的是依然坚守的干警们在自我安慰与自嘲之间徘徊。

 

其次,让已经承担审判任务的年轻干警退出法官职位,担任法官助理,如果心态好一些还好,认为可以跟随经验丰富的老审判员更好地沉淀自己,为以后奠定基础,但如果心态不好,会认为主审法官业务上也不过如此,和自己差不多甚至不如自己的话,自己为何要以助理的名义为“法官”做嫁衣?

 

最后,调解制度作为中国司法的一大特色,在法治化进程中扮演的角度一直存有争议,司改以来大多数的声音认为法官应该专注于驾驭庭审、解决专业法律问题,调解工作主要由法官助理来做,助理审判员由于有过办案经验对于调解应该驾轻就熟,但自笔者担任法官助理以来,在调解案件过程中经常会被当事人质问“这个案件是你主审吗”、“既然不是你负责,那我跟你说不着”等等,一时语噎竟难以回答这些问题,跟其解释法官助理的工作性质也很难做沟通工作,当事人心存疑虑不愿配合,工作成效更遑多论,自己心中也不免平添尴尬。

 

42怎样界定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分工?

 

司改方案确定的主审法官团队基本为一审一助一书模式,但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并无明确的工作分工,一个案件除了开庭由主审法官主持外,只有庭审记录工作明确应由书记员负责,而法官助理似乎除了主持开庭外所有的工作都应当负责一部分,这样粗略分析来看,工作职责交叉且没有明确的分工是否容易导致互相推托?主审法官应依据什么来管理自己的团队也成为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司改的大幕已经拉开,焦虑恐慌也好,阵痛也罢,我们已处在改革的时代,也身处改革的环境,只能以宽阔的胸怀去面对、去希望,无论过程怎样,如能亲见法治中国梦的实现,也实为我辈之幸事也!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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