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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红:法官是“弱势群体”?!|法官为何用脚投票!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点击:

 

 

 

 

这是一个人人自谓“弱势群体”的时代,所以两会期间当建行行长说“银行是弱势群体”时,不光全国人民笑了,连总理都忍不住笑了,其寓意当然是不言自明的。不过,当法官们也以“弱势群体”自娱时,却让人深以为然。是的,代表国家进行审判的法官们,有时候真的是弱势群体呢。

这么说,可能有人会认为法官矫情。法官职业是典型的铁饭碗,每个案件都要在他们手里有个结论:两口子能不能离婚;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赡养费怎么分摊;合同是不是有效,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刑案中有罪抑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裁判,刑期是十年以上还是以下,缓刑还是实刑,甚至你能不能看到太阳照常升起等等,都要由他们决定,这么有“权”的人怎么会是“弱势群体”呢?

课堂上曾经问过学生一个问题,“提到哪种职业时会让你肃然起敬?”在五花八门的回答中,竟然没人提及法官!而培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职志的法官可是我们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连未来的从业者都缺乏职业尊严感时,这就不能不让人深思了。

法官的无法让人“肃然起敬”。

一方面来自部分法官对职业的“自我作践”,当集体嫖娼、吃请受贿、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总是频繁地与这个群体联系在一起时,要让人尊敬也难。

另一方面则来自法官的“弱势”。有个做法官的学生在微信上发牢骚,“有这样的法官吗?当事人无理取闹到下班以后,还得开车把她送回去。”这一牢骚引发了他的同学“同僚们”的吐槽,“这太常见了,我们这儿的当事人闹到夜里12点,法官也得把她送回去。更有厉害的,一老太太直接在法院里吃喝拉撒若干天。”而当事人在庭审中对法官揪头发、扇耳光的事也时有发生,更多的时候,当事人还会用上访来“威胁”,要“断了法官的前程”,逼使法官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这种情况下,法官谈何职业尊严!

不检点的法官确实有,不过这只是司法领域里的极少部分。

绝大多数法官,尤其是经历了虐心的司法资格和残酷的招聘考试,从校园里走出的年轻法官们,他们需要不断地学习以应对变化着的法律,慢慢摸索和积累审判的经验,在个案裁决中践履守护公平正义的理想。他们还得学会在晋升之路狭窄、行政化氛围浓厚的法院系统内周旋。可以说,在成长为一个合格法官的路上他们艰辛备尝。另外,他们须承受因个别法官的不公正不廉洁带来的负面评价,要为无法掌控的外界干预下形成的冤假错案当替罪羊,要做当事人耐心的倾听者或出气筒,要完成各种非职业的任务,而当他们做这些的时候,还必须有一颗无私奉献的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们得忍受几乎多年不变的少福利和低工资!

从去年开始的司法改革,正在向前推进着。然而,本以为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争着抢着当法官,然而却事与愿违,在“顶层设计”逐项推出后,却有很多法官选择了离开。人们在选择职业时,影响因子会有很多。除了薪酬外,个人天赋、理想、兴趣、社会地位和声望等都是重要因素。而提高法官的收入,让法官从执业中体会职业的尊严,是顶层设计“师”们必须严重关切的。

在美国,法官绝对是一种“提起来让人肃然起敬”的职业,一个人被提名任命为法官,是一种莫大的荣耀,拒绝者有之,但绝对是少数。

有些人虽然也有对收入减少问题的纠结,最终却都会欣然赴任。美国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曾在写给朋友的信中描述其接受任命的理由,他说,“尽管我现在生意上的报酬远远超过这份薪水,我仍然决定接受这个职务。它所拥有的崇高的荣誉、终身制的任期、这份薪水的体面(如果我可以如此形容),和它所提供的让我去追寻我最崇高的司法研究的机会,这一切都促使我如此决定。”对于斯托里大法官来说,与这份职业相携而至的荣耀,已足以抵消收入减少所带来的困扰。

而时下在中国法学及实务界均颇负盛名的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在其《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中,也谈到他接受任命时的各种权衡和考量:“收入减少可以容忍”,因为做联邦上诉法官“有机会在真实世界环境里运用经济学分析”,并且“用往昔的伟大法官做标准来检验我自己”。有意思的是,波斯纳还想到自己曾经被年轻律师交叉盘问、来回折腾时的场景,使他非常“想坐到法官席的另一边”!

一份儿让人欣羡的职业,取决于薪水,更取决于它所代表的社会地位、声望、荣誉、个人理想(守护公平正义)实现的机会与可能,这些都会让法律精英们趋之若鹜。这里说的薪水较低,只是相对而言,它仍足以维持一个人“体面”的生活。时下中国法官既居于“弱势群体”的地位,职业尊严和荣誉相当匮乏,而工资又低到“体面”生活都无以为继的时候,让法官们安心工作确乎有点儿难。

提高中国法官的职业荣誉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这需要业内及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不过像提高法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的工资,让他们过一种体面的生活,则肯定是留住高素质高水平法官的重要一环。然而,在最高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所列举的7个方面、65项举措、约11000字的宏文中,涉及大家普遍关注的工资改革却只有这么一句:“完善法官工资制度。落实法官法规定,研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加上标点符号也只有38个字,当司法改革偏向“权力上浮,责任下沉”时,法官就只好选择用脚投票了。这样的“顶层设计”,恐怕行之不远。

 

本文发表在2015年4月4日《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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