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今天政务的多元化、精细化、专业化相比,古代主政一方的地方官员无疑属于多面手。他们要负责一地的邮驿、盐政、保甲、警察、检察官、法官、公共工程、仓储、社会福利、教育、宗教、礼仪等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可以说,从民众的温饱生计、风仪教化到狱讼平决,都由地方官做主。所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民谚,绝不仅仅是一句戏曲台词,而是对官员的要求和鞭策。
文 | 马建红
来源 | 马建红的法律博客——“茶香与书香”
为官者的“为民做主”,首先表现在要“富民”,要让百姓过上比较像样的生活。这可以视为官员的一句承诺,也可以理解为百姓的一种期许。中国古代社会要求统治者要行“德治”,要做“民之父母”,像父兄一样关爱和呵护子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这些使权力的运行充满浓浓的人情味儿。
最早获得“父母官”美誉的“召父”和“杜母”,他们主要的“事迹”就表现在造福百姓方面。西汉元帝时的南阳郡太守召信臣,为政勤勉,劝民农桑,其“视民如子”的为政特点,获得“吏民亲爱”,因而被百姓尊为“召父”。近百年后,东汉武帝时,南阳郡百姓又幸遇一位一心为民的好太守杜诗,施政清正平和,体恤民情,他还修建池塘,广泛开垦土地,使郡中百姓家家户户丰足富实。南阳民众感念此二人的德业,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父母官”的尊称也由此而传之后世。因此,使百姓安居乐业、衣食无忧,也成为衡量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然而,仅仅保证百姓的物质生活充裕是不够的,还要“富”而“教”之——注意涵养民众的德行风教,形成一个“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的生活共同体。“行教”的方式或寓于兴办学校中,或体现在解决户婚、田土、钱债等民间细事纠纷中,更要落实于官员的行动上。当有欺诈或不孝等案件出现时,那些名垂史册的循吏们通常做法,居然是先闭门思过,检讨和反省自己在教化人民方面的失误之处,“教化不行也”的自责,竟会成为辞官的理由。百姓的德行、伦理、风俗、礼仪等,属于由官做主的范围。
“为民做主”的金句,更通常出现于诉讼两造分别为官民的“剧情”中。在这样的案件中,当事人一方的官员要么强占民田,要么强抢民女,有的甚或还有命案在身,却仍能逍遥法外;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小民则无权无势,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希望碰巧能碰上一位爱民如子的“父母官”,才能沉冤得雪。主审官一定得是行政级别中最小的“七品芝麻官”,与当事人一方的官员地位悬殊。剧情的发展总是芝麻官运用自己的智慧,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敢于碰硬,惩治了居于高位的违法者,为百姓讨回了公道,然后很豪迈地点出其“为民做主”的题旨。这种在平决狱讼时不趋炎附势、能为民请命的地方官,也是真正能为民做主的父母官、清官、好官。
“为民做主”渊源于民本思想,也得自儒家视民如子的倡导。一方面,它给官本位社会中的百姓送来些许温情,给生活于困顿、蒙昧和如炽法网中的草民带来寄托或渺渺希望;另一方面,这种为民做主的仁德政治,却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个全能政府的出现。官员们要为百姓的生计、喜好、生活方式操心,要替他们定义幸福。当长期浸淫于这种“为民做主”文化中的人,突然咸鱼翻身,成了国家主人,而官老爷突然自谦为“公仆”时,社会立即患上了普遍不适应症,于是只得通过启民智、新民德,让百姓学会自理、自立和自主,让政府官员了解什么地方应该收手,因为老百姓的“当家做主”,意味着无需再有人来“为民做主”了。
眨眼间我们已经过完了21世纪的十多年,不过,现在的公仆们依然有一种挥之不去的“为民做主”情结。在一个政务早已专业化、职业化、精细化的时代,我们仍能听到将“司法为民”作“为民做主”化的解读,体察到为政者思想一统要求下对现代教育的干预,而在社会发展由农耕进入工商的进程中,大型化工项目的引进、土地的强征、古建筑的拆除、撤乡并镇中古村落的消失等等,无不假“为民做主”之名。
联想到“能人”仇和在招商引资中大刀阔斧的“铁腕”推进,似乎只要GDP上去了,人民生活改善了,就是造福人民了。关于PX项目在各地上马时所遭遇到的民众抵制,被为政者或专家斥之为“愚昧”,而主政者对这些项目的热衷,却要美化为振兴地区经济、造福乡里,仿佛只有靠政府做主,老百姓才能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近几日发生在福建漳州的PX项目爆炸事件,或许会为那些盲目自信自己判断优于民众的地方官,注入一剂清醒剂。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为政者要少一些“为民做主”的情结,多一些对老百姓智慧和判断力的信任,这才是现代社会恰当的官民关系。
(本文发表在《北京青年报》2015年4月11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