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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审批改革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深圳市法学会    点击:

 

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不给审批权套上法治的笼头,何以清除刺伤人心的作风“软钉子”?不把审批流程置于社会监督的目光下,何以避免左手换右手的“假改革”

 

  推行“一口受理”,实行“限时办结”,坚持“透明办理”……近日,《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对各部委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出了详细要求和操作指南。剑指“审批难”,是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彰显了约束自身权力、打掉部门利益的坚定决心,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地基。

  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今年进入第三个年头。回望两年来的改革历程,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上已经超额完成承诺。大刀阔斧的放权举措,极大激活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去年前3个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920万户,新增企业数量较去年增长60%以上。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等民生改革,更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解决“审批多”和“审批难”两个问题。随着较大规模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告一段落,规范和改进保留下来的审批权、彻底解决审批难的问题,成为主要矛盾。有审批过程手续繁、时间长、材料多、不透明的问题,审批效率依然不高;有避实就虚、“借鸡下蛋”的问题,通过下属的学会、中心、委员会等事业单位伸长“隐形之手”、干扰市场活动;有改职能不改作风的问题,“脸好看,事难办”的“新衙门作风”仍然存在……审视种种问题,有简政放权不彻底的原因,更有审批权本身难以约束和监督的因素。当务之急是以深化改革进一步铲除沉疴,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新常态释放改革红利。

  审批难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解决起来绝非一日之功。最重要的一点,还是把握好“法治”这个关键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提出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总要求,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就在于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不给审批权套上法治的笼头,何以清除刺伤人心的作风“软钉子”?不把审批流程置于社会监督的目光下,何以避免左手换右手的“假改革”?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引领行政审批改革、打造权力清单,我们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改革是一场对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抑制权力扩张的冲动难,打破固守部门利益的思维惯性更难。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发现,历史上的税费改革在一定时期内都能实现“向来丛弊为之一清”,然而政府不久又巧立名目、摊派杂费,农民赋税再度高企,改革由此陷入“积累莫返之害”的困顿中。方此改革攻坚的关键阶段,应以“积累莫返之害”为戒,紧盯改革质量不放松,对行政审批事项做一次全面而深刻的制度革新和流程再造。不仅做权力的减法,也做好服务的加法、效能的乘法,不仅铸牢约束审批权的制度笼子,也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从根子上解决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越是涉入深水区,改革就越是复杂,任务就越是艰巨。“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样本意义和名片效应不言而喻。这不仅是形塑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必由之路,也是改进党风政风、实现反腐廉政建设源头治理的有益之举。按照《通知》要求,把行政审批改革摆上重要位置,扫除落实的暗礁,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让人民满意的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

转自: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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