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服务群众才是社区应尽之责

发布时间:2015-07-2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服务群众才是社区应尽之责
蒋亦兰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等方面,对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7月24日 新华网)
社区是城镇的基本单元,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社区干部三年一届,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工作人员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招募。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既不是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所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干部”。
正是这些“无名无分”的社区管理者,直接面向群众,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沟通了解群众疾苦,承担着解决群众“柴米油盐”和“吃喝拉撒”等最直接最现实困难问题的责任。这些社区管理者在很多方面,事实上代表着党和政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国家愈来愈重视民生,党和政府需要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的事务越来越多,需要掌握群众现状的第一手资料越来越多,社区的价值和作用更加凸显。然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了省事图轻松,把本该自己去完成的工作任务一股脑儿压给社区,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社区,让社区疲于奔命。社区为群众服务的职能演变成了为上级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演变成了给上级跑腿打杂。社区这些“官阶”最小的人民勤务员,成了上级的“使唤丫头”。
由于社区服务对象从“向下”异化成了“往上”,服务群众的水平难免大打折扣。上级摊派大量的工作任务,在人少钱少事多的情况下,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逐渐心生怨气、心态失衡,加之监管缺位,诞生奇葩怪事、产生“吃拿卡要”现象就不足为奇了。由于职能严重错位,个别社区干部一心只想着对上负责,导致一些社区管理混乱、服务缺失,社区居民怨声载道。
要更好服务群众,为社区减负,让社区职能归位势在必行。社区工作干的好不好,不能上级领导说了算,群众满不满意才是检验评价的“金标准”。社区是国家肌体上的细胞,要给每一个细胞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其效能,社会才能健康有序运行。(蒋亦兰)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888号47栋
邮箱:765401699@qq.com
电话:1598361950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