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才是社区应尽之责
发布时间:2015-07-2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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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才是社区应尽之责
蒋亦兰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等方面,对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7月24日 新华网)
社区是城镇的基本单元,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社区干部三年一届,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工作人员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招募。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既不是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所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干部”。
正是这些“无名无分”的社区管理者,直接面向群众,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沟通了解群众疾苦,承担着解决群众“柴米油盐”和“吃喝拉撒”等最直接最现实困难问题的责任。这些社区管理者在很多方面,事实上代表着党和政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国家愈来愈重视民生,党和政府需要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的事务越来越多,需要掌握群众现状的第一手资料越来越多,社区的价值和作用更加凸显。然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了省事图轻松,把本该自己去完成的工作任务一股脑儿压给社区,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社区,让社区疲于奔命。社区为群众服务的职能演变成了为上级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演变成了给上级跑腿打杂。社区这些“官阶”最小的人民勤务员,成了上级的“使唤丫头”。
由于社区服务对象从“向下”异化成了“往上”,服务群众的水平难免大打折扣。上级摊派大量的工作任务,在人少钱少事多的情况下,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逐渐心生怨气、心态失衡,加之监管缺位,诞生奇葩怪事、产生“吃拿卡要”现象就不足为奇了。由于职能严重错位,个别社区干部一心只想着对上负责,导致一些社区管理混乱、服务缺失,社区居民怨声载道。
要更好服务群众,为社区减负,让社区职能归位势在必行。社区工作干的好不好,不能上级领导说了算,群众满不满意才是检验评价的“金标准”。社区是国家肌体上的细胞,要给每一个细胞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其效能,社会才能健康有序运行。(蒋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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