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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业委会失望,所以参加居委会选举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 政见    点击:

 

图片来源:《竞报》摄影记者赵小军

 

摘要
 
 
在无需政府选举动员的状况下,城镇业主对于居委会的选举表现出相当的热情,这种热情与业主自身的经济权益密切相关,或许能对城镇居民自治产生有益的推动。
 
 
袁载俊
/ 政见特约观察员
在威权政府组织的选举中,绝大部分选民没有投票热情。因此,政府往往需要动员和组织投票才能保证基层选举的顺利完成。不过,中山大学管兵和香港科技大学蔡永顺的一项研究表明,在无需政府选举动员的状况下,中国城镇业主对于居委会的选举表现出相当的热情,这种热情与业主自身的经济权益密切相关,或许能对城镇居民自治产生有益的推动。
 
 
根据中央政府法规的授权,城镇业主可以组织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负责召集业主会议,雇佣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处理其它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外事宜。理论上说,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以及业主利益的唯一合法代表。但是,基层政府出于政治原因希望可以控制业委会,与物业相关的商业机构(如物业管理公司)也希望在与业委会的商业合作中可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如此一来,业委会的形成和运作往往受到干扰,自治和自主的空间被不断侵占。尤其是当基层政府与商业机构出现利益共谋时,业委会很可能形同虚设。
 
 
因此,为了寻求更高层级的公共权力的保护,城镇业主们不得不在居民委员会中寻求利益代言人,并开始关注居委会的选举。
 
 
研究者对北京的 19 个社区进行了考察,结果显示:其中 16 个社区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有矛盾。在这 16 个社区中,基层政府通过居委会进行干涉的有 10 个社区。而在这 10 个社区中,有 7 个社区的业主们因为政府的 “拉偏架” 而引发了参与居委会选举的热情。
 
 
此外,研究者还细致观察了有城镇业主积极参与的三场居委会选举。其中两场选举进行得比较顺利,也选举出了代表业主权益或是立场中立的居民委员会。选举能公正进行,原因是地方政府对居民自治的立场和居委会的形成采取了宽容和公正的态度,也相信业主代表有能力自我协调、妥善解决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而另一场选举因为基层政府操控选举过程、排斥业主代表而失败。在这场选举之前,基层政府因为放任物业公司的侵权而被业主们告上法庭,因此对业主的权益和业主代表参选居委会采取了相当不尊重和不信任的态度。
 
业主代表竞选居委会失败的原因中,除了政府操控居委会选举程序之外,业主选民不够团结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团结的原因包括部分业主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盲目信任,以及部分业主与政府和物业管理公司雇员存在密切的私人关系及利益勾结等等。
 
 
这项研究对于公民以特定形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可能性和难点做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对此话题的研究,在未来或许可以被继续拓展。胜选居民委员会的业主民意代表与街道乃至更高层级政府有何种互动?他们在区级人大代表直选中能够有何种作为、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能够让研究者在文章中多次提到的 “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 一词拥有更加充实的内涵。
 
 
参考文献
 
 
Guan, B., & Cai, Y. (2015). Interests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urban China: The case of residents' committee elections. China Review, 15(1), 95-116.
 
 
微信编辑:吴睿 图片编辑:江锦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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