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早年的民间收养,大多发生在亲戚之间,但这些年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不孕现象,亲戚间征集收养线索已经很难。不少没有孩子的家庭将收养想法发在网上,引来不少关注。
对于民间收养行为,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定收养要求严格且收养程序复杂、福利院健康婴儿数量有限、中国民间收养习俗等是民间收养市场火热的主要原因;送、领双方通过讨价还价来确定是否送、领孩子的行为,难以确定其真实动机,也并非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应属违法行为。同时,目前混乱的民间收养环境,也埋下了儿童被伤害的隐患。
我国收养法规定,只有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才能满足被收养条件。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至少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根据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流程,在办理申报手续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以及身体检查证明等多个证件及证明材料;送养人也需提供身份证、同意送养书面意见、家庭特殊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
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4.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5.5万人;2013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数仅24460件。
“一边是排很长队却没办法收养的家庭,另外一边又有很多孩子没有地方送。”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项焱看来,官方收、送养渠道不畅通、程序复杂,也使得不少人选择采取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替代收养方法。
项焱说,收养法对于领养人数、领养年龄差都有严格规定,复杂的证明材料以及福利院等机构健康宝宝人数极少的现实状况,是导致通过网络平台收养等民间收养现象发展火热之势的重要原因。
“送养的出发点应该是保障孩子的根本利益,为了让小孩有一个更好的环境条件,如果送养人为了获取利益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等,就违背了收养目的,不具有正当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俊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送养小孩要求收取营养费实际上是一种交易,动机不纯。
彭俊良认为,采用何种方式收养子女并不重要,网络平台或者熟人介绍的方式仅起中介作用,关键是送、领养双方的目的、动机是否正当,以及双方是否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
“如果以高额营养费、补偿费为中介,这样的行为就不符合收养法,有贩卖儿童的嫌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也指出,收养需满足收养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收养手续,采用私下收养的方式并未经过收养机关认定;怀孕期间将孩子送养并收取所谓的补偿费,其实就是卖孩子。
“补偿多少算多,如何界定?以家庭困难为由送养是否真实?是否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将孩子送养?”项焱认为,我国历来就有通过过继、抱养亲友小孩进行领养的传统,不论如何幼童都是无辜的,因此应通过更广泛的调研,区分各种情况,细化相关规定,根本上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力求做到应养尽养。
此外,专家还指出,政府应该加大对儿童福利方面的投入,搭建信息平台,将网络收养平台纳入监管体系,将其规范化。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监管,严格新生儿的出生登记制度,严惩医务人员伪造出生证明、转卖转送婴儿的行为;审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专项经费、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福利机构应制定完善的送养制度和标准,规定确定收养人的考量因素,在送养过程中保证儿童利益最大化,避免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