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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志刚到13岁男童:没有改变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李腾腾  共识网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孙志刚墓志铭

 

孙志刚墓碑

 

  • 从孙志刚到13岁男童

 

  2003年,刚从大学毕业两年的平面设计师孙志刚,仅仅因为出门时没有带三证(身份证、暂住证、用工证明)而成为了三无人员被正在开展“严打”行动的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随后被送到了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第二天又被送到了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被工作人员及其他收容人员几次殴打,最终死于救治站。

 

  孙志刚死后一个月,名为《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文章被登在了《南方都市报》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年,孙志刚案开庭,主犯中两人被判死刑,一人无期;很快《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两个月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可以说,孙志刚正是用他的生命推动了中国法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收容遣送制度的问题是什么?按照2003年5月14日俞江、藤彪、许志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的建议书上所写: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行政部门具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于是我们想问的是,从收容遣送制度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问题真的变好了吗?

 

  最近一则发生在河南信阳的新闻被爆出:

 

“13岁男童饿死救助站,半年后被发现时变干尸,身上全是伤痕”。

 


饿死的男童

 

  就这件事情,家属的回应是,孩子智力存在一定缺陷,曾经多次走失,此次走失后,家属联系了派出所,派出所说他们的系统是联网的,只要孩子在别处被警察发现,会及时告知家属所在片区,但为何此次走失后,一直没有孩子的消息,如果是联网,为何在别处被发现送到救助站时并没有告知家属?最后,为什么孩子死亡后救助站没有及时将消息登报?

 

  另外就是,为何孩子身上多处出现伤痕,为何孩子被送到救助站后,救助站没有努力通知家人?家属还怀疑,孩子在救助站被殴打。

 

  而救助站的回应却是:男童智力存在问题,问不出男童的家在哪里,家里人的名字。男童被送到救助站后几天,身体出现问题,救助站及时送到了医院,接下来大部分的时间,男童都生活在医院里,护工尽职护理,不存在救助站失职的问题。

 

  事情被曝光后,河南省民政厅已成立工作组赴信阳展开调查。4月29日,信阳市公安局对尸体进行了尸检,男童两名亲属全程见证尸检过程,尸检报告预计两周后发布。无论报告的结果是什么,我们会发现,此事一出来,舆论一边倒向同情男童,谴责救助站,当然其中的原因不乏男童是弱势者,或者男童的死亡确实触目惊心,但此事就是特例吗?或者说,救助管理办法没有问题吗?

 

  • 13岁男童事件并非个案

 

  网上有报道整理出类似13岁男童的事件,第一条就是:2014年12月河南省信阳市救助站将一名17岁患病走失男子送入信阳市精神病院,男子以无名氏的身份“猝死”于精神病院,并于当日火化。信阳市民政局以“工作人员没有恪守准则”,予以救助站站长停职处理。这家救助站与13岁男童死亡的救助站系一家。

 

  除此以外,还有《三湘都市报》报道的流浪乞讨者李芬死于衡阳市救助管理站;《海峡都市报》报道的哈尔滨人孙忠发在泉州市救助管理站走廊上吊死亡……

 

  湖南一档新闻评论节目“钟山说事”曾经报道《流浪者为什么宁愿被冻死,也不愿进救助站》,报道里记者戴鹏在长沙街头扮成聋哑流浪者被送到救助站后遭工作人员围殴。记者本来想帮助流浪乞讨人员体验救助站如何“送温暖”的,但最终:

 

“流浪心酸,安睡不易。流浪,但常思家园之暖;落魄,却有血有肉有尊严。不饮盗泉之水,不受嗟来之食。他们不是城市的伤疤,他们考验城市的胸怀”。

 

  而在去年底,《新闻晚高峰》报道,

 

“水泥地上铺着一层薄薄的稻草,流浪人员裹着被子蜷成一团,有的身上到处是冻疮,还有孩子被栓在了树上。”

 

  这样的场景会发生在哪里?答案是:河南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

 

  • 改变了什么?没有变的又是什么?

 

  在2003年,国务院日前原则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时,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从“收容遣送”到“救助”则标志着从强制性措施到社会福利的转变。既然是自愿的,为何频频出现意外?为何乞讨人员宁可“睡大桥底,也不进救助站”呢?

 

  现行的救助站管理办法,是政府主导,但各地因财政状况不同,救助站的状况也不尽相同。在救助站里,一般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10天内的吃、住及回家的车票。救助站内面对的人多为社会底层,甚至是精神有问题的走失者,工作人员面对这些人时,缺乏爱心、耐心,很多时候都是靠“殴打”走走流程,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一份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在一般人眼里,应该是充满爱心与责任的人所为之事;既然是自愿接受的社会福利,为何连起码的尊严也没有?福利成为了暴力,救助变成了殴打,尊严被践踏,人权得不到保障。从孙志刚事件到今天,殴打的背后是人权与尊严被不断碾压。当然有的人会说,新闻报道,有的地方,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拿着棉衣,走向街头,求着乞讨人员接受救助,这样的现象与乞讨人员宁可睡桥洞的现象形成了强烈反差。背后的原因就在于救助管理的渠道不够多元,以政府来主导,难免使得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走走流程,简单粗暴。而解决办法则是开放救助的渠道,让民间机构参与其中。

 

  我们设想,如果是发生在救助管理多元的社会里,如果一家民间的机构被媒体曝光流浪人员在机构里被殴打,甚至死亡,迫于舆论压力,会出现信阳市救助站站长因17岁少年死亡被停职后又继续担任站长直到这次男童死亡被曝光吗?

 

  在名为《借鉴国外经验,鼓励民间力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文章中总结了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等经验。在美国,

 

“仅纽约就有500家救助中心,其中最大可容纳1000人,335个家庭,最小只能容纳10多人。救助中心分位男性、女性和家庭三种形式,助范围很广,包括无家可归者、家庭暴力受害者、退伍或伤残军人等。救助中心里面非常干净,每个人都有单人床和贮物柜,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此外,中心里还有图书馆、计算机房、医务室、健身房和宗教祈祷场所。被救助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何时离开救助中心。同时,当他们进入救助中心的时候,工作人员就替他们填写了申请政府廉租房的表格。在管理上,很多受政府资助的救助中心都承包给了信誉良好的民间慈善机构。承包合同规定了承包机构的责任,承包机构将接受政府委托的审计部门的严格监督,所有开支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十多年前,孙志刚的死,推动了法治,让人们知道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今天,13岁男童的死,不应该就此被掩埋,流浪乞讨人员的尊严不应该成为一具“干尸”。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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