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米塞斯日报
翻译:覃倩荷 @风灵
私权(privacy)是自由之精髓。没有它,个人权利无从谈起。私权与财产权紧密相连。如果二者都得到保护,那么其他民事自由(civil liberty)就不用多提了。如果某人的家、教堂或企业是他的城堡,而他的人身、文件和财产之私权也受到严格保护,那么,自由社会中所有值得期待的权利都有了保障。对私权和财产权细致彻底的保护能保障宗教自由、新闻自由和政治行动的自由,以及自由的市场经济和可靠的货币。一旦出现对尊重私权漫不经心的态度,那么其他权利都岌岌可危。
今天我们发现,针对美国公民的私权,有一种系统性的普遍攻击,这种攻击侵蚀了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原则。如果我们的共和国要继续存在,那么就有必要理解对私权的攻击为什么发展得如此之快,并意识到必须扭转这种趋势。
英国君王缺乏对美国殖民者的私权和财产权的尊重,是爆发美国独立革命的一个强大动力,并导致了措辞强硬且毫不含糊的宪法第四修正案。修正案强调,除非依照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的合理依据所签发的搜查和扣押令状,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否则不得搜查或扣押。这与现今联邦政府扣押和没收财产的常规行为相去甚远。我们文件不再被视为属于个人,并丧失了其机密性。联邦特工不经通知便搜查私有财产。如果表面上违反了联邦法规,就会被处以巨额罚款,而一个人如果选择上法庭控诉政府滥权,同时又想避免巨额罚款的话,那么他必须提供无罪的证据。
现在有八万名武装的联邦官僚和执法人员在我们的土地和营业场所上巡逻。即使几乎没有犯错的证据,可疑的宗教团体仍被监控且有时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就被捣毁。一旦联邦调查局插足,地方和州的司法管辖权就极少得到承认。今天,政府错误扣押财产司空见惯,却要求受害人自证清白以追回其财产。很多时候受害人做不到,因为费用太高,又被设置了法律障碍。
在20世纪90年代,虽然选民们迫切呼吁改变方向,想要一个较小较少干预性的政府,但是国会、行政机关及法院对私权的攻击仍在加速。现在已制定或实施了的计划有:全国身份证(national I.D. card),全国医疗资料库(nationalmedical data bank),个人医药卫生资料库(data bank onindividual MDs)、不付抚养费的父亲(deadbeat dads),监视我们每项金融交易的介入式程序。
社保号码已成为了通用的身份标识。现在社保号码几乎普遍用于每一样事:获取出生证明、买车、看医生、找工作、开通银行账户、考取驾照、许多日常采购事宜,当然,还有死亡证明。存在从摇篮到坟墓的政府监控,并且与日俱增。对私权的攻击不是偶然,也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事件。这产生于支持它并需要它的哲学理论。一个不致力于保护自由的政府,因其根本属性,必然允许这种珍贵的权利遭到侵蚀。一种政治制度若是为了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设计,如我们从前的制度那样,它就会积极地保护所有公民的私权;而除非每个公民的财产及其劳动果实受到保护,不被大街上的和我们的立法机构中的暴徒没收,否则这无法做到。
支持政府侵犯我们私权的人一贯用陈词滥调来辩护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常见的论点是如果你没什么好隐瞒,那怕什么?这很可笑。在我们的家里或卧室里,我们没什么好隐瞒,但这也不是允许“老大哥”(Big Brother)用监控摄像头监视我们一举一动的理由。
我们的教堂,我们的企业,或任何我们所追求和平行动,都是同样的道理。我们个人的行为不干他人的事。我们或许没什么好隐瞒,但是,如果我们不小心,我们有相当多的会失去——我们独处的权利。其他人认为,政府计划要有效且无欺诈地运行,通用的身份标识——社保号码能最好地实现密切监控。使用通用的身份标识或许会增加效率且避免欺诈,但这与自由社会里政府之正当职责的整个观念相冲突。大多数联邦项目从一开始就违宪,因此,如果某一项目要求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么消除其浪费和欺诈并促进其效率就不应该成为国会的优先考虑。但是这种诱惑太大,连那些怀疑政府项目是否明智之人也难以抵挡,于是,对第四条修正案的妥协就变得可接受了。
关于普及全国身份证的提议或其他事项,我从没听到过除了良好的目的之外还有什么别的理由。基本上,所有那些投票赞同不断侵犯我们的私权与其他宪法性权利的人,都绝不是因为他们自觉地支持暴政才这样做;做这种事总是出于一片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