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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应让公益和市场各归其位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人间小道 法律博客    点击:

殡葬改革应让公益和市场各归其位
人间小道  法律博客

 

文|人间小道

来自人间小道法律博客

 

清明节临近,一些地区被曝殡葬收费高昂、暴利惊人。有调查发现,鲜花采购和假尸证明均可敛财,一些殡仪馆甚至设置不许丧户家属自带骨灰盒等“霸王条款”。(4月3日中工网)

 

每到清明,关于殡葬业暴利的传闻不断,从而引发公众“死不起”的感叹。譬如,一个骨灰盒成本不足百元却敢卖几千元,一块不足5平方米的墓地售价却达十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等等。殡葬业乱象直接导致人们对身后事的焦虑,成为每一个人都绕不开的话题。

 

尤为严重的是,由于暴利的诱惑,加上目前殡葬业的高度垄断性质,致使一些民政部门与其辖下的殡仪馆、殡葬中介等结成利益同盟,利用国人“死者为大”的心态,在殡葬的各个环节乱喊价、搭配销售、暗箱操作,牟取暴利,使殡葬行业堕为腐败的重灾区。

 

其实,早在2012年,民政部就出台了关于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殡仪馆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及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却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其痼疾在于公益性与市场化在其间掺杂绞合,没有真正各归其位。

 

人类的生老病死属于自身无法掌控的自然法则,理应一并纳入国家的基本保障。目前,生育费用已得到基本保障,医疗费用的保障亦在不断改善中,同样,作为人生的最后一站,基本殡葬费用显然也应该划为公益性范畴,纳入医保的保障范围。

 

要确保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需要划清二个界限:首先,要明晰民政部门及其辖下的火葬场、生态公墓的公益性,在整个运作系统与市场化绝缘,形成能为医保报销所认可的公益流程;其次,基本殡葬服务的项目应该涵盖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提供、悼念场所、骨灰寄存到生态安放地点的完整环节。对于民政部门及其辖下系统现有的不属于上述基本服务范畴的业务,如不属生态性质的公墓、超值服务项目等,可暂时分设市场服务部管理,在杜绝强制现象的前提下,提供逝者家属选择。待条件成熟时,与民政部门彻底分割,纳入市场化运作。

 

推行公益性的基本殡葬服务,应该恪守一个原则,即生态安葬的红线不可逾越。国家推行火葬,意在破解争占土地之虞。显然占地公墓决不能划入基本保障范畴,而只能包括树葬、深埋、海撒等不与活人争地的生态方式。为满足人们悼念需求,可设立简朴、肃穆的骨灰安放场所,供其家属每年悼念祭祀。骨灰安放可预定期限,期内酌收适量的成本费用,期满后移出,按照家属意愿,进行相应的生态安葬(安葬点可设立悼念墙,上书逝者名单,供祭祀之用)。

 

要使基本殡葬服务真正得到公众认可,还需澄清一个误读,即不能把基本殡葬保障服务与低标准划等号。殡葬服务部门应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尽可能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譬如,周到的接送安排、简朴温馨的悼念场所、价廉物美的骨灰盒、可供选择的哀乐曲目、既简朴又肃穆的悼念及骨灰安放仪式。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的增加,相应提供更高标准的殡葬服务。

 

在做好基本殡葬保障服务的前提下,适应人们多样化的殡葬需求,还需启动殡葬业的市场化运作。除了从民政部门分离出来的体系外,应从政策范畴及操作层面上,向民资敞开大门。在属于个性化、特殊化的服务方面,如遗体清洗、整容、防腐、悼念及国家总体规模调控下的占地公墓(包括豪华型)等,可根据逝者家属需求,遵循国家指导价格,提供多样化的高规格服务,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求。

 

启动殡葬业的市场化运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切断公权力“这只手”掺杂其中,方能保障殡葬业市场的良性运转。同时,国家在不该管的地方要放手,在该管的市场监管环节一定要强化,确保殡葬业做到明码标价,守法经营,防止各种形式的垄断及暴利出现,让民众消费得既明明白白,又心甘情愿。

 

殡葬业改革成功的标志,一方面是要从根本上化解人们“死不起”的焦虑,另一方面,又要满足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们的多样化需求。而让公益和市场各归其位,是唯一的解决之道。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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