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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知法人 不办糊涂事

发布时间:2015-11-27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当了半年网管,老板有钱却不发工资,网管王某便从营业款里取走了未发工资数额的钱,超出工资的未多拿一分,但这种行为也已触犯了法律。。。。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2015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本是老板的不是,却让自己犯了法,你说冤不冤?于理确实冤,但于法又不冤。如果王某有点法纪观念,平时多学学法,我想,凭一个能做网管的他,绝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然而,他却那么做了,心安理得地做了。用四个月的拘役代价换来了一个沉痛的教训,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糊涂的做法。
    当下,在我们的青年中,除了有志向从事司法事业的外,大多不注重法律的学习,即使单位有要求,也不是认真地去学,他们的法纪意识淡薄,缺乏法律知识,在生活中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更不知道用法律去解决发生的问题,一旦遇事,不是感情用事,就是用“小道理”去处理,甚或用极端手段,往往把小事弄成了大事,把民事弄成了刑事,其结果是事与愿违,追悔莫及,不仅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也给家庭造成了损失,不仅给父母带来了痛苦,也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幸。这种现象应该是我们依法治国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的问题。
    青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也是祖国的希望。我们在进行知识、才能培养的同时,一定不要忽略了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的培养。我认为,在我国的高中教育阶段,应把法律知识列入考试科目,并计入高考成绩,让我们的孩子,不管是否能上大学,他们一走入社会,都有一定的法纪观念,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这自然而然地会使他们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中,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去判断,去处理。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
其次,我们要继续巩固我国的普法宣传教育成果,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经验教训,同时在下一个普法时段,普法工作要有所创新,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别要破除走过场的思想,严禁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只注重软件整理,忽视实打实地宣传教育。我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普法工作应拿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让所有的成年人都能知法,都能懂法,都能用法。让我们所有的青少年都想学法,都愿成为法律的明白者,而不做法盲的糊涂虫。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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