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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使用说明书,99%的朋友没有学会!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法务之家    点击:

作者:熊定中律师

前言:由于业务发展方向的问题,这几年签了大大小小不少常年顾问单位。值得庆幸的是,看重我的能力的居多,基于对我个人人品信任的不少,凭人情施舍的没有。但不幸的是,我发现几乎绝大多数客户单位都不知道如何合理使用律师的服务,直接导致双方的磨合期短则几个月,长达一年,而在此期间浪费的工作量不计其数。

想来想去,我觉得似乎应该效仿其他普通商品,也起草一个《顾问律师使用说明书》,以助客户能简洁、有效地……花钱?

一、顾问律师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顾问律师提供的服务是什么?我认为其实就一句话:“防范法律风险”。

要明确什么叫做“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给“法律风险”一个定义。作为诉讼律师,我无意讨论学术概念和规范理论(因为我的客户也不在乎这个),简单粗暴地讲,“法律风险”就是“事件本身违法的风险,以及与相对人(通常是合同相对方)之间商业关系破裂后引起的诉讼中,自己一方的败诉风险。”

律师为客户规避前一种风险的工作,业内通常叫做“合规性审查”,例如某个外资企业试图在大陆地区投资某个行业,委托律师了解该行业是否属于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并出具法律分析报告,这就叫做“合规性审查”。而后一种风险防范工作我叫它“诉讼法律风险防范”,包括防范客户按照自己的理解履行义务的时候出现无意的违约情形,以及保证在客户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后,对方拒绝提供对价或提供的对价有瑕疵的情况下,客户寻求裁决机关的公权力保护时能够得到支持。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你理解了这个概念,才能知道你花钱请的律师到底能给你带来什么。

首先,你应该期待律师能保证你在诚实守法地进行经营的时候,不会出现“吃哑巴亏”的情况,即付出了成本,却因为对方的恶意违约而无法主张权利。

其次,请特别注意,律师应当而且只能保护的是你主张的权利,即你应该为自己的付出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1)这并不意味着权利能够真正得以实现。简单来说就是“官司应该要打赢,但是能不能执行,取决于对方的执行能力”。而且,2)如果你还想跟对方合作,也许你其实根本不敢起诉,但这是你商业决策的事情,律师也无法保证你不受气——当然,就算不敢起诉,如果你占理且法律上得到保护,可以想象你面对合作对方时能够争取更多的好处,就跟金三胖虽然敢不敢炸是一回事,但手持核武器后底气总壮一些一样,我们都可以想象天朝老大哥今后给的甜头应该更多。

再次,经验丰富的律师最大的帮助,就是能够帮助你想到很多你想不到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是企业管理者无从想象的,对此,诉讼律师应该更为擅长,因为他们就致力于双方翻脸专门互相死掐挑毛病的诉讼程序,都是一帮腹黑分子专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你花钱不就为了干这事儿的么?

最后,当因为商业地位的原因,你不得不接受对方的各种不公平的合作条件时,至少律师会提醒你,以后出麻烦的概率有多大,以及后果到底有多严重。而这正是你做一个理性商业判断的基础:因为你只知道这笔生意你能赚多少,例如是一千万,也许很诱人,但是你违约的概率是多大,如果违约赔多少你知道么?如果律师能告诉你,违约概率非常大,一旦违约就要赔两千万,你干么?而另外一个生意,才赚壹佰万,但是违约概率极低,也赔不了三瓜两枣,你干么?

 

二、顾问律师无法提供的服务

根据前面所描述的,其实顾问律师无法提供的服务就很明显了。

首先,顾问律师通常无权处理商业关系以及商业条件的内容,因此这类问题也不要企图交给律师判断。举例来说,你想跟某公司进行一个合作,那么以什么方式合作、双方各出什么资源、合作的利润如何分成、合作对方是不是皮包公司、合作项目能不能赚到钱、合作能不能单方终止,以及合作条件是不是合理、违约金是不是过高等等,这都不是律师需要提供的咨询或服务内容,这些都是你们项目负责人或者说公司部门负责人决定的事情——当然,在本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也许会提供一些意见,但这时他并不是以律师的身份提供的意见,而是一个资深的行业专家,请区分这一点——以上这些内容,通常在合同中都有表述,那么相对应的,这部分条款的实质内容律师是不予审核的,这部分条款,我们叫“商业条款”。但是律师会审核你对商业条款的表述是不是有错误。

举例来说,律师不能判断你的货应该卖八毛还是一块,具体应该哪天交货,验收标准是什么——这都是商业条款,但是他应该核实你们双方约定的“一块”指的是人民币还是美元,有没有漏掉交货的日期,验收标准是否客观(我见过验收标准写成“甲方满意为准”的,你当这是相亲呢?)。最常见的错误,就是直接跟律师说“我们跟有个合作,大体上是我们提供,对方提供……,你出个合同吧”……亲,还有呢?下面就没有了么?你是在跟你相濡以沫四十年的老公/老婆说话然后大家都心有灵犀么?

其次,律师并不保证你一定能赚钱。这话说起来很容易理解成别的,但实际上这是指:如果对方没有履约能力或者中途丧失履约能力,律师应当保证的是你至少拿到一个胜诉判决书,但是能不能执行……当然,这个虽然说是商业风险,但是律师也有一定发挥的空间,大小嘛,就看律师的能力和水平了。

 

三、咨询顾问律师的时间

首先,既然是定位在顾问律师咨询,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咨询,那么请注意务必在“事发之前”进行咨询,而不是“事发之后”。何谓“事发之前”,何谓“事发之后”?我依然不给定义,因为作为一个称职的律师,我一般不把希望寄托在客户的理解力上,所以给出外延是个比较好的办法:例如要跟别人合作的时候,请在签约之前先咨询律师,而不是已经签约之后;要跟别人翻脸的时候,请在翻脸之前或者说让你的对手知道你想翻脸之前,而不是翻脸之后咨询律师。

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你都白底黑字签好了的东西拿过来问怎么办,或者说你已经把事情做绝了再来问律师,那就浪费了顾问律师最核心的一个服务——风险防范(不理解的,往前翻“顾问律师的服务范围”)。事情在没有定论之前,好的律师能够做很多事情来防止最后的法律风险,但是如果你已经办砸了,那么恭喜你,你只能期待你的顾问律师是个好的诉讼律师了,而就算是好的诉讼律师,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你事情都做绝了的话……还是那句话,律师不是法师。

当然,有的人会说,我们公司很小很弱势的,大公司就要用他们的法律文本,否则合作就黄了,找律师看也没用啊,反正改不了。但殊不知,合同改不了归改不了,但是在一个优秀的顾问律师的指导下,还是有很多事情你可以做来尽量回避一些风险的。并不是如你想象的那样,面对商界巨无霸小公司就只能完全束手就擒——要知道巨无霸往往意味着企业内控难度大(企业风险内控的难度基本上与企业规模的增大成正比,而且肯定远超线性上涨的幅度),这就是小企业的机会,至于怎么做,本文是没法介绍的,这是量身定制的收费项目……

关于时间,最后还有一点狭义上的时间问题:我个人非常讨厌非工作时间的咨询,因此除非万不得已,请勿在此时间向我个人提出咨询需求。工作时间的定义倒是很简单,一周五天,早九晚五——从执业开始,我就坚持这一点并将这个理念灌输到加班是家常便饭的那些顾问单位,当然,很感谢他们都对此表示了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咨询律师的场所

咨询律师时,通常无非是两种情况:当面咨询,或不当面咨询。而不当面咨询中,又包括实时咨询(即电话)和非实时咨询(如邮件、短信或微信等等)。在非实时情况下,其实无所谓你到底在哪里发出这个咨询需求,厕所马桶上都行,只要你不在最后落款地址就好。但问题通常会出现在实时咨询和当面咨询的情况,而往往又以实时咨询问题较多。

为什么这么说?我偶尔会遇到这种情况:客户打电话过来咨询一个问题,但自己却是身处一些很嘈杂的场所,例如吵闹的马路边、时常有报站声的公交车上、家里身边有孩子哭闹等等,更有甚者,甚至在地铁上、进电梯前打电话过来,说没两句就得断线,然后重拨。遇到这种情况,不仅仅会导致律师的思路会被多次打断,不得不重复多次已经说过的话,而且会使律师觉得你非常不尊重他的专业意见,在耽误彼此的时间。我在接听电话时,为了保证一个相对平稳安静的谈话环境,有时候在开车途中接听到电话(用的车载蓝牙),到了目的地在电话没有谈完前我都不会下车,为的就是保证谈话思路的连贯性。而如果发起电话咨询的客户因为信号或环境因素多次干扰对话时,坦率讲,他获得的我的回答的专业性是可能会打折扣的——并不见得是我故意,而是纠纷解决(我通常是这个角色)的思路,往往就是灵光一现的事情,被频繁打断的结果就是毫无灵感,只能保证最低限度的不出错误。

当然,当面咨询中,其实更多的是沟通基本方式的问题,这个将在下一环节讲到。但总体来说,尽量安静、不受打扰、整段空闲时间,是咨询律师的最佳场合。而每次遇到频繁因为各种奇奇怪怪的事情被打断的咨询时,我其实都特别想问一句:你看病甚至是接受医生治疗、手术的时候,也要跟医生说“不好意思你先拉一下止血钳,我要接个电话”么?

 

五、与顾问律师沟通的基本方式

写到这里,我预感这一段将会是比较有争议的,因为个人色彩非常浓厚……好吧,该说说。按照我的理解,与顾问律师沟通的原则是:坦率直接、简明扼要、配合提问。

坦率直接是指,当你挂通顾问律师电话时,尽量减少寒暄,不要客气,直接以“x律师我有一个事情要咨询”为开头即可——除非你跟顾问律师私交不错,但也请勿寒暄超过1分钟。这个要求是有原因的,因为如果顾问律师提供的是按时间付费的服务,你寒暄越久,你亏得越多,而如果顾问律师提供的是按时间段(例如包年)的服务,则你寒暄越久,顾问律师亏得越多(除非你确信跟这位顾问律师私交甚笃则另说)。既然是合作,谁亏心里都不舒坦,何必呢?

除此之外,能够以简单方式沟通的,就不要以复杂方式,例如,我见过太多的客户要求会面谈,并且不愿意电话里告知是什么事情,但往往大家在北京这种恶劣的交通状况下花上半天时间碰面后发现,其实咨询的很多事情电话沟通就可以完成……我可以理解客户需要当面沟通以求放心的心态,但是这已经是21世纪,不再是当年通讯不便没有网络的时代了,我甚至一度有在上海和广州的常年顾问单位,合作得也很愉快,所有的沟通都是邮件和电话,这要都见面谈,那成本得多高?最后,我个人最厌恶的,是那种约来见面谈事,结果上来什么不都不说,先给你花上半小时整个“茶道”,烧烧水、泡泡茶、围着茶具浇一圈……

简明扼要是指:以最简单的语言交代全部的咨询要素。其实沟通最重要的,就是将你咨询的事情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各方)、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你想得到的结果以最简短的语言进行表述。前面这六点是不是看起来很眼熟?对,这就是语文课上我们讲的“记叙文六要素”,除了最后一个要素是“你想得到的结果”而不是事情本身的结果之外。而且,咨询并不是写论文,因此你并不用注意这六要素之间的连贯性,而是完全可以以“时间***、发生在***、当事人是***”之类的表格式的讲述方式与律师进行沟通,要知道,你讲得再多,在律师脑海里还是要砍掉大多数枝节来构筑这样一个表格的。太多的咨询者,对事情的背景来回来去的描述,而半天进入不了主题,而最容易被当事人遗漏的,就是“自己到底要什么结果”。当你没有讲清楚“所想要的结果”时,请不要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你要钱还是要命,要苹果还是要土豆都没有讲清楚,律师怎么知道该怎么办?只有你说清楚你想要什么了,律师才会告诉你,要钱的讨钱,要命(刑事诉讼)的别同意和解,要苹果的找水果摊,要土豆的去菜市场。

 

六、起草合同或审核合同的收费模式

这个问题一定要单独拿出来说。我知道很多想法很新潮的人总觉得法律服务行业是片蓝海,致力于将律师服务产品化,尤其是结合互联网将其电商化。而直接体现在收费模式上,则是将律师服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进行收费,例如起草一个合同八百块、出具一个律师函五百块,审核一个合同三百块之类的(价格我随手写的,就这意思,并不代表我记得这种报价,而且写这段的时候我现在正在飞机上,想查也没地儿查去)。

这种做法靠谱么?其实你想想就知道了。同样的起草合同,我给一个建筑企业一个合同范本(假设建筑工程合同里面的条款他们自己还没背下来的话),和给一个互联网企业为它新上的产品提供售卖合同范本(假设是微信5.0自媒体推广合同吧)。前者网上到处都是,连法院负责审理建筑工程案件的法官都倒背如流,后者没准连北仲或贸仲最时髦的仲裁员都没见过,你觉得哪个合同工作量更大?而按单价收费,可都是就低不就高的,原本要多次研讨耗时良久出具的合同,500块卖你一个,敢用么?

当然,理论上产品化后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不过对于公司客户来说,与其花点小钱找个不知道谁出具的合同,我真心建议你还不如去同行业花得起律师费的公司那里弄一个合同过来改吧改吧自己用。虽然并不量身定制,可能有些问题,但好歹是行业翘楚的东西,整体靠谱程度并不低。我就遇到过某年给一个新的顾问单位制作完合同模板,第二年好多公司拿出来的合同就让我眼熟得恨不得去找他们再要一次律师费的事情。最搞笑的是,有一个不慎留下的错别字都错得一模一样——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没法主张著作权真是个令人伤心的故事。

 

结语:在我眼里,也许律师应当一直致力的,就是成为一个好的随行者吧,来见证,我们所服务的客户的辉煌。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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