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由于广东省和深圳市均未公布统一的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应当参照实际发生护理费时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予以计算。
时段 |
广东省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元/年) |
日工资标准 (元/天,按一年365天计) |
2015年5月30日-2016年5月29日 |
58430 |
160.08 |
2014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
50856 |
139.33 |
2013年5月30日-2014年5月29日 |
47920 |
131.29 |
2012年5月30日-2013年5月29日 |
42344 |
116.01 |
时间:当年5月30日0时至次年5月29日24时 |
转自:劳动法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