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说】如何采集有效的捉奸证据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 长沙律师刘大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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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捉奸?一般人哪来的这些经验呀,还不是都靠的想当然,最多从电视剧里小说里看看,但是!你以为那些全是对的?
咱们平时老在论坛上看一些写手帖子,正室如何如何虐小三渣男,你们以为全是真哒?在生活中真的可行?NO NO NO……
来看看律师怎么分析的!
(1) 偷偷录下老公承认婚外情的话语?
如果老公在录音里承认有婚外情也是没有用的,因为老公在法庭上随时都可以推翻他说的话,如果他对法官说“我说的话都是假的,逗我老婆玩儿的”,这样的录音更完全失效,更别说录的是醉话或者梦话之类的…
搜集此类证据,尽量有他们之间的电话,短信和微信的来往记录。如果能有开房记录,那就更有效了。
破门而入冲进去揪着小三又打又踹还用DV拍,小三随时可以告你侵犯她的人身权…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到别人的家里去取证,更没有权利去打她。到时候对方一口咬死是同事关系……
可以偷偷走访小三的街坊四邻,问他们是不是经常成双成对的出入或之类的行为,让他们把证词写下来,这样就是铁一样的证据。
(1)在自己家里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奸,不属于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捉奸过程及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等,要看捉奸人的目的、传播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行为有些过激,但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对他人进行人身侮辱等,客观上又没有将照片广泛传播故意宣扬,而仅用于庭审举证,不能说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2) 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因为证据取得方式要合法,否则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取得的证据不但不能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调查收集不忠于自己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若在调查取证中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则构成了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1) 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
(3) 配偶以自己名义给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缴纳情况。
(5) 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
(6) 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的监控录像。
(8) 发现对方在外开房,可以报警说发现他人嫖娼,让警察去查房。
捉奸人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
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