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你被定金坑过吗?买房时交的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 深圳市法学会    点击:

 

定金是法律上的一个专业术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等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中的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为担保房屋交易的履行,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担保资金,并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买受方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出卖方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

 

相比之下,订金并不是很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因为订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即便订金交付后,也不发生类似定金罚则的后果。

  

定金与订金,差之毫厘失之千里。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如何能防范这种疏忽,减少定金纠纷呢?

  1、要谨慎对待定金,不要随便交定金或订金。要知道钱在自己兜里才是自己的,交出去的钱想要回来就不容易了。

  2、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帮您看看合同。隔行如隔山,如果真的需要签订合同交纳定金,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帮忙看看合同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3、在交定金或订金后,应该在合同中将定金或订金的性质做具体描述,注明返还条件,这样自己的利益才会得到保证,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