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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变身“讨债人”,当事人被关八年“无期变无罪”

发布时间:2019-03-31      来源: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点击:

 

济南商人刁继龙向中国之声反映,他2010年从一家投资公司那里借了一笔钱,随后却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的民警上门讨债。历下分局开设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儿女亲家签订协议,亲家出钱,公司放贷。收回放款,公安局的公司拿2%的提成,收不回钱的,公安负责出面讨债。

 

刁继龙告诉中国之声的记者,因为实在还不上历下分局下设公司放给别人的欠款,2013年11月,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检察院撤诉,刁继龙又被无罪释放。

 

从无期到无罪,如此过山车的判罚,刁继龙无法接受,济南市中院作出100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刁继龙也不接受。今年1月9号,山东省高院受理了刁继龙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至今,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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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就像“无底洞”:拆借319万,还了658万

 

刁继龙:“我是从两次判无期,现在改成无罪,一字之差。”

 

被羁押了2600多天。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刁继龙,终于在2018年9月,以“无罪”之身走出了看守所。回望整个事件的源头,刁继龙说,不过是商业领域常见的短期拆借。

 

2009年,刁继龙实际控制的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人合作开发一个叫奥体西苑的项目。资金发生困难之后,经人介绍,刁继龙认识了一个叫董进的人。

 

刁继龙:“我当初是从他这借了一笔钱,大概有个300万左右,实际上是一个短期的拆借,过桥,用3个月,利息也比较高,月息按照6个点,年息到72%了。”

 

当时董进说,有朋友可以出借700万元,最少借3个月。只需300万,借用一个月的刁继龙,因为着急用钱,支付了这700万元的当月利息42万元之后,刁继龙拿到了319万元,而董进则拿到了339万。

 

刁继龙按约定还款,但还没等到三个月期满,就有人找上门了:“历下区公安局负责往外放贷的一个警察找到我了。他说金融公司的钱实际上是他们公安局的钱。他说是代表单位,这个钱是公家的,不是个人的。投资的公司现在不行了、垮了。我们根据调查发现有一笔钱是他们借给你了。这样的话这个钱由你来还上。我说我用他的钱,首先我是要还给他,而不是要还给你。”

 

刁继龙没有把这事儿放在心上。没过多久,那个民警又来要钱:“还是这个人。姓齐,叫齐贵舟。他又找到我公司,说了解了奥体西苑是我们在济南第一个项目,如果这个钱不还的话,他们公安局会采取手段对付我们。”

 

向历下区公安分局核实后,这位叫齐贵舟的人的确是分局民警。

 

刁继龙:“历下区时任公安局长就同意了,只要我们把我们用的这部分钱还上,就不会再让齐贵舟找我们麻烦了。当然这是我们做了工作了,所以当年的时候我也信以为真了。”

 

刁继龙以为,他还清这笔欠款,吃个亏,也当长个教训,从此跟历下公安分局两清。

 

刁继龙:“还清了之后,过了大概有两个多月,历下区公安局把我给抓了。抓了我之后,我在历下区公安局的地下室待了三天三夜,他们就让我替他承担他们收不回的那部分高利贷。”

 

前面提到,刁继龙从董进那里借钱。董进说,有一笔700万的钱可以出借。刁继龙实际借了319万,董进拿走339万,又再次出借给别人。这会儿,历下公安分局的民警要求被扣在分局的刁继龙,先是替董进还上339万,接着还有一大笔与他完全无关的欠款需要他还。

 

齐贵舟让我给我公司的人说:“回去凑钱去。”

 

大概有个两天时间就把和我没关系的300多万凑起来,交到历下区公安局。齐贵舟去历下区公安局旁边有一个农业银行存的钱,公安局一看钱都存上了,又问我,就说还有一笔一千多万的欠款,你也替他拿了吧,也是这家投资公司的。我一听我就不干了,这还有完吗?

 

与刁继龙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认定,刁继龙曾归还过658万元。这远远超过他当初从董进那里拆借的319万。

 

此后,刁继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两次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去年九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刁继龙才重获自由。

 

在刁继龙看来,这样大起大落的人生经历,就是因为他没有继续替别人还上公安局下属企业的高利贷造成的。

 

 

被指以权讨债酿错案:

民警负责公安局下属公司,帮儿女亲家放贷收贷

 

一份标注日期为2011年3月15号的报案材料显示,一个叫张华的人向历下区公安分局报案,声称被董进诈骗了近800万元。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记载,张华说,她与历下分局民警齐贵舟是儿女亲家,齐贵舟是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的负责人。她曾与齐贵舟的公司签过协议,大致内容是,齐贵舟为张华的闲余资金找合作伙伴进行投资,投资钱款收回后,张华向齐贵舟的公司支付2%的费用。

(两个儿女亲家签订的合作协议)

 

同年4月6号,齐贵舟接受历下区公安分局询问时,询问笔录中有这样的记载:齐贵舟说,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他被分局国保大队领导任命为负责人,办公地点就在历下分局大院里。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齐贵舟作为负责人的这个分中心,是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的分支机构,而济南市公安局则是新大洲贸易中心的唯一股东。

 

历下区警方对齐贵舟的询问笔录中还记载,齐贵舟说,他负责的分中心有经营权,成立以来,他利用一切机会为分中心联系经营项目。因此承接了为亲家母张华的闲余资金找合作伙伴的事情。按齐贵舟的说法,当时董进以刁继龙公司开发的房产作为担保,经齐贵舟之手借走近八百万。后来他才知道,作为担保物的房产还没有动工,一些手续也都还没有。

 

济南市中院的多份判决书还认定了这样的事实,刁继龙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土地开发手续,也不具备开发房地产资质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出售实际并不存在的楼盘,以签订购房意向书并缴纳预付款的方式,获取上百人的资金3500多万元,绝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而这,也是此前该院两次认定刁继龙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处无期徒刑的主要事实依据。

 

对此,刁继龙有他的看法:第一次判决,就我这个项目来说,判我这么重的刑期,焦点就是这个项目存在不存在?我有没有投入?他第一次判决说我这个项目是不存在的。第二次这个判决,可笑在于他不提这个事了。他说即使这个项目是真的,即使刁继龙为这个项目投入了一些资金费用,也不能证明他没有犯罪。我说你这就矛盾了,既然这个项目是真的,既然我有投入,你凭什么认为我还犯罪了?”

 

(刁继龙用以证明不存在合同欺诈的证据之一)

 

 

“无期改无罪”,损失却难还:现任不买“往事账”

 

经过济南中院两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之后,2018年9月,公诉机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刁继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12月5号,济南市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刁继龙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合计100万余元。

 

但这无法得到刁继龙的认可。一个是原来的房产开发项目没了,公司也难以恢复合法身份:我想恢复我的公司。我去找过山东省工商局,他们明确告诉我公司已经进黑名单了。找税务局也说这你这个情况已经都录进黑名单了。银行也是一样,他说要是这种情况的话,你还是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算了,恢复起来很难。”

 

第二个是当初被扣押的大量财产,至今没有返还:我被扣押财产都在办案单位历下区公安局手里,我从出来的第二天就找他们,他们就给我踢皮球。反反复复找他们若干次,他们说我的东西大部分都已经没了!说保管这些东西人都已经不在了,调走的调走,离岗的离岗,前面的这些事情和现任的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他们也不清楚。”

 

(今年1月,刁继龙收到历下分局要求补充证明材料的通知。其中包括刁继龙证明其本人与被扣押财产的关系。刁继龙认为,如果这些财产不是他的,那当初为何要以其涉罪扣押它们?)

 

山东省高院已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当事人称错案尚无人担责

 

刁继龙认为,最重要的是当年济南市经手过此事的公检法人员,至今没有一人为此承担责任。

 

2019年1月9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刁继龙的国家赔偿申请。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当地一位了解情况的、接近警方的人士称:其实刁继龙的案子恐怕只能算是存疑不起诉,很难说他是无辜的。

 

当年的民警齐贵舟已经退休,至于济南市公安局和历下分局办企业的事情,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至少符合当时的规定。此事历时近10年,很多经办人员已经发生各种变动,要想详细了解此事,有些困难。

 

早在1984年,中央就出台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此后又多次出台文件,反复强调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人民警察法》中也明确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直至2010年,历下区警方还在注册兴办企业,其民警为放高利贷的人奔走。而至今,济南市公安局兴办的企业,依然处于正常在业状态。

 

 

记者:肖源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编辑:孔颖、朱琛(见习)

新媒体编辑:张说地(见习)、周文超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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