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不悔改 暂扣期间又酒驾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 稷山交警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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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山西省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该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区稷峰东街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对一辆悬挂晋MSXXX3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一身酒气、眼神迷离,口齿不清,显然是酒后之状。民警立即对该男子做呼吸式酒精检查,检测结果为3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酒驾嫌疑人苏某发,在2018年12月15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队翟店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当时检测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可就在距上次饮酒驾驶被查处不到一月之际,他非但不思悔改,而又再次酒后驾车被查处,一而再地无视法律,漠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注定要付出代价。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苏某发“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李东兴)
(责任编辑:闫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