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工作举行了专题记者会。从会议上的议题设置与具体情况,助推发展战略的事情,立法工作不再是简单地对社会生活的定型化、提炼和总结,也不再是简单地对一些具体、局部问题的规制与回应,带有了更多的前瞻性、整体性,并将以此撬动社会更多深层次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刷新与塑造。 例如,《电子商务法》的制定正暗含着“创新发展”的伟大动力。创新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最重要的动力,但也有一种熊彼特所言的“创造性破坏”,因此如何通过立法来回应移动互联网时代平台经济、众享模式等新业态,既最大程度降低信任成本与运营成本,又促进各种实体要素借助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形式的进一步融合、升级,这是考验立法者智慧的大问题。制定《电子商务法》既要能充分释放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制度红利,又要平衡好传统商务利益的诉求,还要防止新业态存在的风险和破坏性,这部法律非常值得期待,它将为一种信息工业时代重塑人的行为模式带来基本的制度框架。 又如,《慈善法》立法情况的介绍也是对创新、共享、分配正义等重大发展理念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该建立在分配正义的基础上。分配正义既依赖于国家刚性的分配手段,例如税收,也有赖于一个日益成熟的中产阶级社会确立正确的财富观和行为。尤其是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如何规范慈善社会组织,如何回应网络募捐这种新形式,都急需要法律的一般性调整。这部法律不应该仅仅着眼于技术,而是要树立新的财富分配与流动的价值理念。 再如,媒体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官员一起讨论了《土地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该法将对土地污染防治过程中的管理主体权限与分工,污染防治标准检测体系建设等做出明确规定,也是非常值得期待。绿色发展是一个整体战略,要看到不同的自然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于影响,没有土壤的质量就没有食品安全,因为这是源头的污染;土壤的污染对大气、水流也会产生影响。包括土壤修复的具体方式与成本考量等都与发展有密切相关。因此中国的发展建立在绿色发展理念之上不仅仅是因为我们需要一个高质量的生活环境,还在于实体经济发展,包括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侧所需要的基本要素必须提高效率,提高质量,制定这部法律就是为要素安全提供最基本的框架,同时可以与其他相关领域法律发挥联动、综合治理的效应。 上述信号都透露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时期,中国的立法理性不再着眼于仅仅提炼生活、稳定社会关系,或针对社会问题进行小修小补,而是更自觉围绕国家下一步整体战略布局进行制度设计,提供制度有效性,为进一步的国家治理提供法治依托,我们可以说一种“立法的外在价值观”已经在隐然成型。 然而,立法的这种积极、回应,会不会使得不同的立法主体超越相应权限,会不会使得立法盲目为制度转型背书,显然这也是此次会议透露出来的重要担心。相当多的问题也集中在《立法法》修改及其实施状态,对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的监督(例如备案实施的情况),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如何保证改革与法有据等方面。我们可以把上述问题意识归结为“立法的内在价值观”,即立法首先要追求法制统一,追求符合以宪法为顶点的规范层次体系的授权,要保持法律秩序本身的和谐与融贯。在这个方面去年正式实施的《立法法》在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也通过完善相应备案审查制度等环节,强化立法程序等手段在积极努力。对于中国这样一种超大型民主国家而言,要保持改革的生动活泼与立法的秩序统一的确不容易,这必须建立一个更加有力的宪法解释与监督的机制,也许是我们对未来中国立法的期待。 |
作者简介: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文章来源:法制网【专家学者话两会】栏目,2016-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