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5年11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五期“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其理论”专栏主持人语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实践观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在其概念中赫然植入“实践”这个词汇。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提出的初衷就是倡导以“实践”为导向的若干法治研究的基本精神,完善法治中国理论,引导和支撑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哲学。
没有人愿意说自己的研究是远离实践的,但不是所有人都具备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所倡导的基本精神。虽然法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任何人的法治研究多少都会与实践相关,但他未必就能旗帜鲜明地把实践哲学作为其哲学基础,未必就具有强烈的中国法治问题意识,未必就具有强烈的使命感,未必就具备实践精神和行动力量,未必就能把实证方法作为常规的研究方法,未必就能科学地运用实验方法,未必就能将实效作为研究的评判标准。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把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问题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问题导向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实践观和方法论的具体运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是问题性学派,其问题或关键词就是“中国法治实践”。
中国法治实践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不是单凭借鉴或移植就能解决的。一系列的法治实践难题需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时研究和解决,一系列的法治实践经验需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时概括和提炼。解决中国法治实践这样一个区别于世界上其他一切国家的难题,要求研究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必须具有强烈的时代使命感;否则,中国的法学家就无法完成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理论建设任务,就无法及时引导和支撑法治实践。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倡导以彻底的实践精神推进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
彻底的实践精神要求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始终立足于实践角度来考察和思考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从实践的角度论证法治发展规律,并以之指导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实践精神并不是所有学者都具备的,即使有些学者研究的问题带有实践性,也并不意味着他就具有实践精神。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实践观是超越实践哲学的行动哲学。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智库力量,这种力量具体表现为参与法治实践的一系列行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学者们为法治实践出谋划策,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推手,以至于一切法治中国的重大决策和实践都凝结着他们的智慧和贡献。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倡导在法治研究中充分运用实证方法。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学者们走进实践、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展开调查研究,详细地占有材料,然后加工、制作、提炼、升华为理论。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特别注重科学运用实验方法。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具个性的法治实验场域,中国法治改革本身就具有实验特色,当前正在进行的各种司法改革“试点”就是典型的实验模式。这里我用“实验主义法治”这个词汇加以概括,以描述当前中国法治改革的一个特征。
学界和政府协同实验创新是一种有效模式。一切实验都要讲究实验效果,而法治评估就是检验实验效果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当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和运用法治评估方法。法治评估不能局限于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等测评机制的运用,而是应该检验评估各种法治实验的效果。只有这样,学者才能创造出切实有效的法治理论;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才能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