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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婴儿罪该不该一律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06-21      来源: 原创    点击:

贩卖婴儿罪该不该一律判死刑?
                                    
     最近,网络热议:贩卖婴儿罪该不该一律判死刑?,但也有主张不判死刑的,但说归说,判归判,归根结底还是是法律说了算。
     大家知道,人之初,性本善。作为自然人,都是从孩提时代走过来的,孩子,离不开父母,离不开家庭,他们只有在父母和家庭的怀抱中才能愉快健康地成长。如果,有一天,婴儿也好,女人已罢,突然被陌生人无辜的拐走/骗走/绑架走,从此,和父母亲人失去了联系,有的甚至从此和亲人阴阳两隔。此时此刻,想象他们心情是一个啥概念,受到惊吓的不仅仅是孩子,包括父母/外公外婆和有关的直系近亲属,还有公安民警,乃至整个社会都会处于恐慌不安状态。这种现状其后果和危害程度是难以估量的。
     有道是,孩子是娘身上掉下的肉。一个失去亲生骨肉的家庭,特别是妈妈,有的甚至会发疯/寻死,有的会扔到工作四处寻找,这种现象,不仅影响社会安定和谐,而且丧失了法律的意义和尊重。
人贩子,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从道义上讲,是社会的毒瘤祸首,是人人痛恨恶绝的。从法律上来讲,是严重违法的犯罪行为。如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完全可以与杀人罪相提并论。
《刑法》明文: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就是故意杀人罪。杀人偿命乃是千百年来一条世人皆知的道理。那么,贩卖婴人一样是故意剥夺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权利,虽然贩卖是非死亡,但性质是恶劣及其残忍的手段,其危害程度极大,所以,贩卖婴儿罪也应该一律判无期或者死刑。
法律的定性是约束: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渐健全,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但是,不管法律有多少,公民只有知法遵法守法,一切不良现象才会有效遏制,如果执法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必然会导致腐败泛滥,民不聊生。
    和谐的因素是团结: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只有安定团结,国家才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局面。 
    曾几何时,在家庭中,面对利益,夫妻反目成仇,家庭不合,妻离子散,曾几何时,人贩子,面对利益,贩卖人口,在枪口下铤而走险,使另一个家庭饱受痛苦。曾几何时,为了金钱出卖肉体,一些妇女们竟在“笑贫不笑娼”的话语中悄然生存。
    偶像的目的是崇拜:追朔30多年前,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一句话“向雷锋同志学习”响彻共和国的大江南北。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五讲/四美/三热爱,成了国人纷纷学习的榜样,“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于是,中华大地浩瀚的文明之风如雨后春笋,大大的的扼杀了违法犯罪和歪风邪气。
     今天,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道出了全国人民的心声。法治中国,开辟了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新篇章。
     只有严肃法律,才能震慑贩卖婴儿犯罪之根,只有判死刑,才能使人贩子在严格的法律法规面前闻风丧胆。如果,贩卖婴儿罪不判死刑,只能给人贩子提供犯罪逃脱法网的可乘之机。而且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也是法律不容许的。(夏建胜)


(责任编辑:夏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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