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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制意味着代议政府体制,两百年前成为人类迄今为止最正当、最受认可的统治方式。不过,自代议制民主崛起后不久,民主和代表的关系就一直存在持续的张力和争论。代表究竟是使民主成为可能还是在限制、妨碍民主?“不兼容理论”这一主流看法强调了二者的差异,否认民主和代表能够完全匹配。在他们(如施密特)看来,民主是直接的、内在的,这意味着代表必然排除这些原则,民主最终成为贵族式代议制的牺牲品。然而,倘若追溯现代民主概念和理论框架的形成历史,不难发现代表一直是民主的关键盟友,因为它从根本上改善了民主制的现实可能性。
回溯历史,民主制意味着代议统治形式这一现代解释获得普遍接受,开始于19世纪下半叶。在此之前,民主被认为是一种直接统治形式,意味着人民(demos)掌握并行使权力(kratos),具体而言是由一个社会阶级(人民阶级,即贫穷的多数)在小规模政治体内直接行使权力的体制。而且由于其发源地雅典民主的破产,人们在很长时间内回避、忽视甚至嘲弄民主,认为民主是个坏东西,是一种暴力的、混乱的,不稳定的统治形式,由最缺乏明智统治能力的人行使权力,只会激发人的低劣激情和非理性成分。因此,人们对民主这个词敬而远之,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启蒙运动者等西方政治思想的经典很少直接正面的谈及民主。直到19世纪下半叶,民主制开始意味着代议统治形式,人民让渡统治权而非直接行使统治权。民主制还有效的清空了其社会维度,不再与穷人的统治相关。并且,借助代表概念,民主被看作是一种适合现代国家的统治形式,既是可行的,又是可欲的。
民主制的重构很轻松也很迅速,也许反映了已有理论资源有助于并且鼓励了这一变化。就此而言,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法国大革命期间潘恩和罗伯斯庇尔的理论贡献不容忽视。他们有效利用已有的代表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如西耶斯的代表观),革新了民主的含义,做出了下述论证:民主制既是积极的,又是代议式的。这一反思创造性的把民主和代表这两个曾经对立的概念调和嫁接在一起。现代民主的概念和理论框架开始构建,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民主语言,正是来源于这时所发生的修正和重构。
首先,从1792年潘恩在《人权论》中对民主制的重新思考可以看出今天理解为民主的强大现代世界观的出现。尽管他在《常识》中的反君主论证是推动美国独立的强大催化剂,但他对民主的鼓吹以及在《人权论》中对民主的重构影响更为持久。在《人权论》第二部分第三章“论新旧政府体制”中,潘恩把民主重构为积极的东西,它不可取只是因为一个现实原因:在现代领土国家无法运转,解决的办法就在于代议制。代议制与民主制相互兼容,是让民主制可以运转、变得可行的关键。他认为,“古代民主制国家根本不知代议制为何物”(p.278),正是因为对代表缺乏了解,简单的民主制形式无法适应政治体的物理扩张,最终导致雅典民主覆灭,而民主理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民主制作为一种统治形式,和代议制一样与共和这一统治原则相关,简单民主制“不能扩大,原因不在于其原则,而在于是它的形式实在不方便”(p.281)。民主是有可能建立的现代的、理性的新政府体制的“基础”(p.281)。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不必永远与古代雅典的直接统治形式粘连在一起。相反,代议制恰恰是克服民主制的现实缺陷的一条途径。“甚至在领土有限的国家中,代议制也比简单民主制可取”(P.283)。代议制政府“集中了对社会各部分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都必需的知识”,“让政府始终处于成熟状态”(P.282)。
其次,1794年2月5日罗伯斯庇尔在国民议会上所做的“关于政治道德的各项原则”的演讲中,出现了民主制现代形式的首次清晰表达。他认为只有民主或共和的政府(在罗伯斯庇尔看来,这两个是同义语)能够实现大革命的基本目标,对民主制寄予信任和信心。对于民主制与代议制的关系,他比潘恩走得更远,指出民主制不仅与代议制兼容,民主制就是代议统治。他明确宣布民主制不是直接统治,切断了雅典以来关于民主的思想脉络。“民主国家并不是经常聚在一起的人民独立管理一切社会事务的国家”(p.111)。“像这样的政府任何时候也没有存在过”(p.111)。把历史上对民主制的传统理解拨到一边后,他径直主张民主必须借助代议制:“民主国家乃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自己去做所能做的一切事情,并借助自己的代表去做自己所不能做的一切事情”(p.111)。
由此可见,现代民主制的构造历史凸显了代议制有利于民主变得与现代国家相适应的功能。不过需要指出是,从历史的角度看,代议制起到的巨大作用既不是完全进步,也不是完全负面,而是模棱两可的。它的双面性遗产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面对的:限制还是扩展民主潜力的战斗还未有穷期。
参考文献:克里斯托弗·霍布森:“革命、代表与民主制的根基”,欧树军译,王绍光校,载《选主批判:对当代西方民主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