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叶竹盛
来源 | 有道云笔记
法治是什么?一个经常性的答案是,法治是一种驯服权力、保障权利的理想。我们把一系列为了实现这个理想而建立的制度称为法治制度——不过现实世界中还没有哪个国家已经完美实现了法治理想。这样定义法治 显得不太接地气,好比我们把一台手机称为“交互式手持蜂窝通讯设备”一样,好像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说。我现在已经用过无数种手机了,但至今不懂“蜂窝”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一直没闹明白为什么手机里还带蜂窝,而且我从来没见过我的手机里还能挤出蜂蜜来。
所以我认为,让一个人搞懂手机,最有效简单的办法不是下定义,而是操作一遍给对方看,现在各种电子产品的发布会走的就是这种路线。 《 正义永不决堤——水牛湾惨案 》(下称《正义》)就像是一场法治的发布会,把法治的操作过程一点点展示给你看。看完之后,即使对法治毫无概念的人,也大概会了解法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本由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翻译成中文的书最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正义》四十年前在美国出版后,就一直是美国法学院学生的必读书目之一。2008年再版时,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为此书作序,热情推荐。
这本书相当于是作者杰拉尔德·斯特恩的“办案手记”。水牛湾惨案是1972年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一个叫做水牛湾的矿区发生的事故灾难。一个势力强大的煤矿公司修建的一座水坝被暴雨冲倒了,下游一千多户人家被冲毁,125人丧生。尽管那个年代美国矿难频发,但如此重大的伤亡还是震惊了全国。斯特恩是本案数百名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克服重重困难,为受害者们争取到了远远超出预期的赔偿金。这个案子还使心理学家认识到了一种新的心理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这种心理创伤也成为以后很多判决中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正当理由。
巨额赔偿金和新型心理创伤的发现,这两件事情足以使这个案子成为美国法学院里津津乐道的经典案例,但对我来说,更为精彩的是这个案子精微的博弈过程。在书中,斯特恩将法庭比作一个剧场,庭审就像是一出戏剧,而律师准备庭审就像是写剧本一样。斯特恩虽然已经写好剧本了,但是因为案件在开庭前已经和解了,所以剧本便没有了上演的机会。但是法治的剧场并不只限于法庭,“战斗”在法庭外早已打响,而且从戏剧性的角度来看,法庭外才是主战场。
从很多方面来看,水牛湾惨案发生的西弗吉尼亚州是个适合“战斗”的地方。西弗吉尼亚州是一个美国东北部一个多山的地区,被称为“山脉之州”,该地民风保守且彪悍,直到现在也是枪击案频发之地。2007年震惊世界的韩裔学生在大学校园里枪杀了32名大学生的惨案便发生在这里。这个州矿产丰富,各大矿产公司在当年主导了这个州的经济命脉,进而对这个州的政治力量、司法机关和媒体都有强大的影响力。在水牛湾惨案之前,矿难受害者一般只能获得微不足道的赔偿。该州甚至有法律规定,死难者家属一般情况下最多只能获得一万美元赔偿,假如家属能够证明在经济上严重依赖死难者,赔偿上限可提高到10万美元。用现在我们常用的话来说就是,当年美国这个州的“法治环境”并不算太好。把法治的战场设在这里,上演的必然是一场精彩的战斗。
在水牛湾惨案的法治战场上,真相、知识和利益是冲锋陷阵的主力军。最先上场的是真相。大坝垮塌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不搞清楚这个事实,就无法定位惨案的法律性质。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按照中国目前的标准来看,斯特恩挖掘案件真相的过程显得异常顺利。他向州长办公室申请获取有关调查报告,州长办公室竟然给了;他要求被告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被告公司虽然有所拖延,但竟然没有隐匿,还是老实提供了;被告公司总部的总裁在听证会上接受询问时,竟然诚实道出了许多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被告公司的员工竟然为斯特恩指出了大坝建设和设计时存在缺陷的内幕。
没有真相,这场战斗注定是不对等的,斯特恩也不可能挖掘出最核心的案件,占据有利的谈判地位。虽然本案没有发展到庭审阶段,但是假如一场庭审的“思想实验”一直在双方律师的脑子中进行。他们事先会判断,他们准备好的“剧本”,能够获得“剧评人”陪审团的认可。假如陪审团支持对方所构建出来的事实真相,便很有可能给出一个超出意料的“任性”的赔偿金额。“思想实验”中处于下风的一方便倾向于在庭审前就达成和解,将败诉赔偿的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内。
其次出现在法治战场上的是知识。这里包括两类知识,一种是法律知识,一种是有助于理解真相的知识。法律知识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谁懂多少法条,而是指能够理解“案件事实经过法律规则的解析之后,可能会产生什么结果”。这里的法律规则在美国不仅包括具体的法条,还包括判例,包括法官个人的观念。斯特恩在选择主审法官的问题上花费了很多精力,因为不同的法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所以美国的著名法官霍姆斯就曾说,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对法官可能做出什么判决的预测。所以选择了哪个法官来审理,就相当于选择了案件的结果可能是怎样的。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好像说明了司法过程充满了主观性。这种说法有一定 道理,但是所谓的对法官的预测,大概只能相当于薛定谔的猫——在法官真正做出判决结果之前,没人可以肯定法官到底会怎么判。就是这种不确定性才使战斗充满变数,才使得水牛湾惨案最终以和解结案,因为一方担心旷日持久的诉讼会拖垮原告的耐心,而赔偿金额还未必是令人满意的。另一方则担心最终得承担巨额赔偿,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损害商誉,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正是这种既确定又不确定的法律知识之战,使法治之战更加迷人,水牛湾惨案的办理过程也因此扣人心弦。
当然最核心战斗还是利益之争。法治在纠纷解决的层面上,首要价值是根据法律为各种利益争议找到解决方案。解决争议有几种类型,一种是通过解决提出争议的人来解决争议,用各种手段使争议者感受到威吓,不得不偃旗息鼓;第二种是由第三方(例如法官)做出裁判,裁判结果未必令双方信服,但一般推定为结果是正当的,应当为当事人所接受;第三种则是上述描述的结果,没有威吓也没有第三方裁判,但是当事人一方面既不担心有人威吓,另一方面又都对可能的裁判结果有一个大概的预期。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可能促使双方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结果。
第三种解决方式最能体现法治价值。法治实际上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自治方案,使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有一个基本预期,从而使每个人都可能在行动之时做出理性的抉择。被告煤矿公司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在背后搞了很多小动作,例如用签订高额技术咨询合同的方式买通原告要聘请的专家证人,使证人“自愿”放弃作证。斯特恩来自华盛顿州,和煤矿公司关系较紧密的本州律师通过州的律师协会调查斯特恩是否存在不当执业行为,想迫使受害者解雇斯特恩。煤矿公司还想将案子留在本州法院审理,避免使案件提交到联邦巡回法庭。媒体对案件连篇累牍的报道也成为煤矿公司仇恨的对象,因为媒体对受害者悲催情形的描述,无疑会使煤矿公司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但是煤矿公司能做也仅仅是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发布禁令。
根据书中的描绘,煤矿公司虽然财大气粗,但种种“阴谋”都失败了,悲惨程度大概仅次于喜羊羊动画片里的灰太狼,天生险恶,却总是挫败。他们的中国同行就没有这么憋屈了,别说挫败,还经常毫不客气地把阴谋玩成阳谋。 利益之争之所以是利益之争,就在于有道可循。尽管险恶,但毕竟还有服膺的东西,那就是水牛湾煤矿公司始终不敢逾矩的法律雷区。假如没有这样的法律雷区,利益之争将变成利益屠杀——一种利益对其他利益的绝对性凌驾。
什么是法治?听完斯特恩的法治发布会,我们或许都会有自己的答案,而我的答案是——法治就是一场能够让真相、知识和利益在法律的沙场上自由激战的战争。当这个战场上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力量,打破了“法治战争”的游戏规则和力量均势,使真相被掩盖,使知识被边缘化,使权力成为利益的“挡箭牌”,法治也便不复存在了。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