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的道德不可能全部法律化,但法律应体现并能弘扬最基本的道德。写进法律里的道德,犹如一座灯塔,能引领民族之魂。
文 | 吴世柱
来源 | 吴世柱律师的法律博客
私法是一种社会契约,是调整失衡的社会关系的契约。而法典就是国家与公民的合同文本。文本不仅要体现法学家的学识、技能与视野,而且,还要体现一个民族的智慧、体现良法之善。
伟大的法典都是灿烂文化的结晶。几十年期盼,无数次徘徊,中国民法典再启立法日程,闻之欣喜。相较于享誉世界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民法典应成为继法、德之后的颠峰之作。因为,中国不仅有着古老的文明,还有着灿烂的法律文化,还有着一批呕心沥血的伟大的法学家。根植如此肥沃的文化厚土,中国民法典一定会闪耀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光芒,成为中国法治的里程碑。
笔者相信,无数的法学家正胸怀抱负、充满信心地实现这一梦想。
民法典要有一双前瞻而视野开阔的眼睛。王利明教授总结了中国民法典应体现的新世纪特征。他认为民法典要体现科技高度发展的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特点以及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应当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应当反映当前社会资源、环境日益恶化的特点;应当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时空观念与独到的见解令人对中国民法典充满信心与期冀。因为,教授所讲的四点,其实就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则。
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利明等法学家已经有了深刻而独到的认识,同时,凝聚专家心血的专家建议稿也已经面世。然而,任何一部伟大的法典绝不仅仅是法学家的任务,而应该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所以,建造这一座历史的丰碑,我们能做什么?
笔者尤其关注未来的民法典对网络生活的立法规范。因为,除了现实的生活空间之外,还有因特联通的网络空间。短短几十年,网络空间已经有6.32亿人在其中生活,那是网络国土。
来自工信部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0.7%,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农村初中及以下学历人群占到87.9%被“隔离”在网络之外,为非网民;除学生外,在城镇初中及以下学历人群占66.3%,也为非网民。
以上数据说明,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使不同的人群形成了分野。网络时代,构建线上与线下的理性与文明是民法典的又一使命。线上线下截然不同的两面人很是令人诧异。网络社会里的权利意识与技术水平与现实社会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网络时代未必因其技术的先进性便催生出新的道德,相反,如果不加以立法规范与正确引导,还会对道德进行沉重的打击。比如那些网络谣言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
法律应该成为任何人权利的保护伞,同时也该成为任何人的高压线。违背道德一定会被谴责,违法就一定会有责任。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如果异类不断地嚣张、而正统却沦为弱势,这就是法治的失败。法律以及司法者就是要匡扶正义。
网络空间,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也必然要有网络的规则,如何保护网络生活形成的权利、建构网络规则、弘扬道德抵制低俗与分裂,是对民法典是一大挑战。
所以,要把道德法律化。人间的道德不可能全部法律化,但法律应体现并能弘扬最基本的道德。写进法律里的道德,犹如一座灯塔,能引领民族之魂。例如把“诚信”这一最基本的道德上升为法律原则,并在民法体系中作为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当前诚信下降甚至缺失的时代,重竖诚信是民法典的首要任务。在整个的法律条文中,应该有机联系、相辅相成地体现法对诚信的支持鼓励,从而以法的善良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比如,针对“扶不起”现象,我们完全可以在诚信原则统领之下,改革无因管理制度:“受人益者,若违诚信而讹诈施益者,施益者或公益组织可向受益人声索惩罚性赔偿。”“扶不起”的恶劣影响已经成为一个民族心灵的暗伤,为了抚慰这些受伤的心灵,民法典义不容辞,更应勇担重任。
民法典应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这一点上,继承优秀传统的文化、吸收或采纳世界先进的文化是她的根本任务。因为法的稳定性要求,这种继承与吸纳就是在岁月的长河里接受检验,由此,每一位参与立法的法学家才会因此而感到骄傲与自豪。成功的立法就是这样,任由岁月流逝、任由时势变迁,法总是静静地以法学家的思想、公众智慧的结晶使人折服,不得不去接受这样无可挑剔的契约。
民法典要中和解决阶级性与私法的矛盾。私法不可能没有阶级属性,但为了她长期的稳定性,这种阶级属性完全可以在立法技术上中和。恩格斯曾言“法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范围内的平等”。正因为社会有种种价值与利益的冲突,才使法有平衡矛盾与冲突的作用。这就是法的任务与使命。而法典的内容尽管会体现一定的阶级意志(或者说,法是不同利益体博弈的产物),但追求平等是她永恒的主题。于是,公正、平等、正义便应是法的生命。只要还有阶级,无论在哪个阶级社会,民众对公正平等与正义的追求永远不会改变。所以,良法的生命力总是能使这样的目标屹立不倒,因为她代表了或者兼顾了所有人的利益平衡,而不是因为一个新兴的阶级取得了话语权便对这种生命力进行摧残,以作妥协。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撰写的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并向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广泛征求意见。从开放的立法态度也看到了法学会专家们的谦虚与谨慎,的确,民法典的立法其实就是开启民智、建设丰碑的过程。这是我们国家、民族与所有法律人都值得骄傲与期待的盛事。
身为法律人为此畅言一二,的确是一件幸事——哪怕微不足道,也抛砖引玉,以期大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