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法局聘请三位法律顾问
全市性重大行政决策将请律师把关
南报网讯 (通讯员白玉博、孙飞 记者 姚远 )今天(3月12日)下午,市司法局举行法律顾问聘请仪式,三名律师受聘担任该局法律顾问,聘期二年。今后,涉及司法行政系统草拟的全市性法规等重大决策问题,三名律师将要全参与,并从法律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据悉,该举措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尚属首次。
去年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区、镇街各级政府、园区、执法部门以及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
“随着南京法治进程的加快,司法行政系统面临着大量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去年,由司法局牵头草拟的涉及全市性的规范性文件等有5件,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达数十件。”市司法局负责人说,虽然司法局天天跟法律打交道,但关注点多在政策层面,对具体法律事务、尤其是实施程序性的把握,远不如律师接地气,所以,为更好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市司法局昨天聘请三名法律顾问,他们将参与今后所有司法行政系统草拟的全市性的法规。
三名法律顾问分别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政和、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席超、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友清,“他们在行政法、知识产权、经济法上都是专家,特别是三人在做律师前,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公安民警,都有着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再加上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今后司法行政系统出台重大行政决定会起到很大帮助。”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世刚说。
据介绍,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围绕市司法局重大决策,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各项决策依法时行;积极参与全市系统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查把关;围绕推进改革发展,帮助高运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代理参加该局诉讼等活动、重大信访案件调处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李世刚说,司法局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不是为了装点门面,而是要借助各位法律专家的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真正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也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