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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深夜独行遭的哥强暴

发布时间:2015-05-02      来源: 腾讯    点击:

盘锦大洼县1997年出生的女孩萌萌(化名),看电影后,深夜无钱打车回家,一个人走回大洼县农村,被出租车司机拽上车强奸。近日,盘锦法院以不公开形式审理了这起轰动一时的少女被强奸案。

当事的哥曾多次入狱

大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14日0时50分许,被告人解某驾驶一辆白色某牌轿车在兴隆台区某地东门附近将行人萌萌拽到车上,后将其拉到某镇东侧北路口西约40米处,在轿车上,解某强行与萌萌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解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当庭出示的证据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但辩解是在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的性关系,并且,事后给被害人萌萌40元钱。

被告人解某,不到30岁,多次入狱,2008年11月13日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09年10月20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

少女看完电影凌晨独行

被害人萌萌说,2014年7月14日她从家中出来打车去同学家想在同学家借宿,因同学有事,当晚9时去某地看电影。当晚11时许电影结束,发现打车钱不够了,就步行回大洼县农村家中。“走到一家超市附近时一辆出租车在我身边停下,司机问我‘需不需要送,不用给钱’我说‘不需要’。那辆出租车一直跟在我后面走走停停,那个出租车司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没挂车牌子,下车后打开副驾驶的门拽我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萌萌回忆,车到田家镇,他脱光我的衣服,强行与我发生了性关系,强奸后,他给我40元钱告诉我找个公用电话给同学打电话打车去同学家。

被告获刑五年八个月

被告人解某,男,1985年9月12日出生,因涉嫌强奸罪,2014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执行逮捕,押于大洼县看守所。“看到少女在深夜一个人行走,才起歹意,”犯罪嫌疑人供认当晚驾驶出租车,在超市的路口看见年轻女孩一个人在路上走,我上前说“我送你啊?”她说“不用,”一直纠缠也没有结果。“0时许,驾驶自家车在又追上女孩,我开车把她拉到大洼农村的一处路边,从主驾驶跨到副驾驶位置上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开车把她送到兴隆台,还给她40元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解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解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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