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陈颖婷 王治国
手机互联网时代,酒后找代驾,只需在相关的APP里“指点”几下,代驾司机就会上门服务,方便快捷的同时,花费也不多,因而深受欢迎。不过你是否想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代驾人、手机代驾软件及保险公司,究竟谁来付出“代价”?
今天(3月9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新类型案件进行宣判。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判决的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六旬老伯被撞倒
肇事者是代驾司机
上海爷叔陶老伯晚上骑着电瓶车,由西向东经过浦东周浦镇旗杆村葡萄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经过这里的小轿车撞翻在地。交警认定,小轿车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陶老伯住院16天半,医药费花了3.6万余元。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左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及行内固定拆除术后休息、营养、护理共计390天。
更让陶老伯郁闷的事还在后头。原来,这不是一起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当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潘先生在周浦镇旗杆村一饭店吃饭后,通过亿心宜行公司运营的“e代驾”联系了代驾服务,亿心宜行公司接单后将信息发给代驾司机赵先生。随后,赵先生赶到这家饭店,与潘先生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车主为鲁能上海分公司的轿车离开饭店,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索赔遭遇“踢皮球”
老伯起诉各方当事人
陶老伯找到肇事司机赵先生。赵先生说,代驾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亿心宜行公司则说,公司仅通过“e代驾”软件提供信息,由被代驾人自由选择代驾人,服务完成后,由被代驾人与代驾人直接结算费用,公司仅收取每单5元至20元的信息费用,因此赵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事发时并非职务行为,事故责任应由他自行承担。事故发生后,考虑到赵先生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了3.59万余元。
手机软件唤来代驾,发生事到底该谁付“代价”?陶老伯也很“任性”,2014年10月,他一口气将代驾人赵先生、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告到了浦东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79万余元,先由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赵先生及鲁能上海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庭依法追加亿心宜行公司作为被告。
肇事司机系执行职务
代驾软件公司被判担责
这是一起通过手机软件委托代驾人的新型案件,法律关系有些复杂。但这难不倒法官。
经过审理后,本案主审法官谈卫峰告诉陶老伯,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车辆所有人鲁能上海分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陶老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理赔,这没有疑义。问题是,赵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如何担责?谈法官认为,首先要弄清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们认为,赵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应为雇佣关系。第一,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在潘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签订,赵先生并非协议当事人,他是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指令实行代驾;第二,赵先生系经亿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服务过程中,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胸卡,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公司的管理。第三,赵先生根据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代驾费没有议价权,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
法院认为,这些都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因此赵先生事发时是在执行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陶老伯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部分,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支持陶老伯医药费等12.66万余元,由于这笔损失可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因而亿心宜行公司无需再支付赔偿费用;对于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3716元,法院判决由亿心宜行公司全额赔偿。由于该公司之前已垫付医疗费3.59万余元,扣除这部分损失后,其余部分陶老伯应予以返还。
专家解读:
代驾法律关系中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刑规定正式实施,全国范围内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增大,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悄然兴起。随之而来的是,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出现。而由于《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现行法律对代驾行为并无专门规定,相关判例也较少,如何厘清该类案件中的有关法律关系存在一定难度。
周浦法庭庭长傅胤胤告诉记者,酒后代驾,一般是指代驾司机代替饮酒者驾驶其机动车辆,并安全地将其送达目的地的行为。根据被代驾人是否给付报酬,可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
“有偿代驾主要有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酒店等餐饮服务机构提供的代驾及私人有偿代驾等形式。本案系通过手机软件e代驾委托代驾驾驶员的新型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在浦东法院召开的“代驾法律关系中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讨论后认为,在有偿代驾的前提下,不论代驾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形式推出代驾服务,均在被代驾人与代驾人或代驾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享有者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代驾人或代驾公司应当对代驾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认为,如果机动车车主或被代驾人等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代驾人或代驾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比如车辆脱保,即未缴纳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代驾人没有审核车辆有无脱保等情形,代驾公司可按照内部约定,根据过错大小,可对代驾人进行追偿。不过,也要考虑代驾人过失的大小以及收入高低等因素。”
无偿代驾,是指不单独收取费用的代驾行为,代驾人与被代驾人之间通常是亲戚、朋友、同事等关系。据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无偿代驾中代驾人与车主之间应为帮工关系。专家们认为,在无偿代驾的情况下,车主是运行利益的受益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也就是车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