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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是法律权威的体现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 法律共同体论坛    点击:

 

 

【以案说法】公民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是法律权威的体现

 

记者:严琪

 

 

(原文标题)法院进高档小区送传票遭保安阻挠谩骂 物业被罚10万

 

 

 

2015年1月19日 法官要进小区送达开庭传票,却被物业保安阻挠谩骂。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复议了一起豪宅物业妨害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妨害昌平法院送达开庭传票的某豪宅物业罚款10万元。

 

 

送传票法官被阻挠

 

在昌平法院受理的一起民事诉讼中,被告拖欠原告一笔钱款。法院经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无奈下,办案法官携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来到被告所住的某高档别墅小区向其送达开庭传票。

 

该高档小区设置了严格的门禁制度。在小区门口,法官一行亮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后,保安要求法官还要出具派出所证明,否则拒绝法院工作人员进入。

 

法官向其表示,送达传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必要程序,属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公民及法人有义务配合。在反复交涉无果后,法官从小区绿化带穿了过去,敲开了被告的家门。

 

昌平法院提供的录像证据显示,在此过程中,保安除对法官等人有言语上的侮辱外,还有推搡、阻拦行为。

 

去年11月中旬,昌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10万元。

 

物业公司不服昌平法院的处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妨碍法院的工作,请求撤销该决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保安阻拦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根据我国《民诉法》之规定,一中院最终维持了昌平法院的决定,对物业公司罚款10万元。

 

 

“10万罚款”有法可据

 

物业公司被罚10万元,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

 

“10万元的罚款并不算重。”承办此案的一中院法官范磊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工作的,可以予以罚款。其中,明确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昌平法院依情节对其罚款10万元是符合该规定的。”

 

据了解,此前,该小区也有业主惹上官司,法官去该小区送达传票时,经常被物业阻拦。为此,昌平法院曾向该物业公司发函,但物业公司拒绝纠正。

 

“不罚款不知道疼。事后物业公司主动缴纳了罚款,此次事件还是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据范法官介绍,某些物业公司保护小区业主的意识极强,尤其是在一些高档别墅小区。原来法院工作人员因为公务想要进入小汤山地区的高档别墅时,经常被阻挠,现在已经改了,懂得了配合法院工作。

 

 

公民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

 

“为了保护业主隐私,小区加强门禁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不能以此为由阻碍法院执行公务。”

 

范法官表示,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每一位公民都有执行公务的义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8月18日,昌平法院沙河法庭的法官助理在向女子王某送传票时,遭到王某撕扯殴打。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使用暴力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范法官称,法院执行公务的背后都是在维护公民的权利。所以说,公民配合法院工作并不是一种强加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在维护公民自身的权利。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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