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一套房子,被“二房东”郑翔隔成群租房,于是房主章老伯将郑翔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恢复房屋原状、支付违约金4300元、支付自去年8月至今的租金和房屋使用费。近日,闸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章老伯的诉请。
去年的5月中旬,章老伯将自己的一套100多平米的二居室租给小伙郑翔,租金每月4300元,约定不得转租。然而当章老伯上门察看时,发现房子被隔,有群租意图。于是,章老伯报警并联系物业进行劝阻,但郑翔依旧置若罔闻,直至三个月满后,郑翔没有再续交租金,却一直“霸占”着房屋。
法庭上,郑翔表示自己没有将房屋转租。其中两房是自己一家和妹妹一家居住,厅隔断是为了让父母居住。因为家人回老家,就将房屋暂时出租给朋友或老乡。
法院认为,《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且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的数额。
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房主章老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恢复房屋原状、支付违约金4300元及相应的租金。
来源:3月20日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