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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雇工酒后建房摔伤 雇主伤者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湖南高院    点击:

 

 贺力平 湖南高院

 

【判决结果】

雇工黄某在给雇主李某建造房屋时,酒后装模不慎摔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对簿公堂。3月26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雇主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除去黄某住院期间已支付的医药费用31805元,还应向黄某支付79620元;黄某自负40%的责任。

【案情回放】

黄某有木工手艺,朋友李某建新房时,雇用黄某装拆模板,约定每天工资为170元。2013年1月20日中午,黄某在李某家喝完酒后继续在新建房屋上装模,不慎从楼上摔下来,住进医院治疗。2014年9月,黄某经司法鉴定,评定为8级伤残。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殷飞龙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受雇于李某,接受李某安排,双方形成提供劳务的关系。李某在劳务关系中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控者,未加强对提供劳务者的安全教育和有效管理,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对黄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酌定承担60%的责任。黄某作为成年人且多年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对其自身安全亦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他在喝酒后继续从事高危劳动,对受伤的损害结果也存在较大过错,酌定自负40%的责任。

【温馨提示】

雇主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供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尽可能缩小意外伤害的风险。

 

文章来源于《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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