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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普法案例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点击:

妇女维权普法案例

2015-04-02 杜文雅律师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离婚财产分割

案由:

男方在结婚前两个月买的房,首付15万,其余按揭,婚后两人共同还的,房子04年买,当时总价约35万,现总价可卖至85万,结婚买家具均为借钱买的,约8万,婚后两人一起还,但没有凭据。女方有一小房,婚前首付4万 ,也是04年购买,当时总价13万,现可卖至65万,婚后也是共同还的,无存款。

 

需要解答的相应法律问题:离婚财产如何分,如果男方不要小孩,又要如何分财产。

 

法律建议:针对离婚财产主要包括在男方名下房屋、女方名下的房屋、家具以及子女抚养后财产分割问题,现建议如下:

 

一、财产分配:

1、对房屋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男方名下的房屋应归男方所有、女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对家具分配

家具不管是哪方买的,因为均是借钱并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为平均分配。

 

二、对抚养子女一方,法院一般本着照顾抚养子女一方进行判决。

具体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并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男方作为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分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杜文雅律师:15510981511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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