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超载抗拒执法 袭警妨碍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2 来源: 巧家县人民法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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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何有财)家住巧家县小河镇的少年李某,因超载驾驶摩托车抗拒民警检查袭警,近日巧家县法院认定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张某、张某某三人同驾驶一辆弯梁摩托车在小河街上行驶,被在街上进行交通检查的民警依法拦下进行检查,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并出示警察证件的情况下,李某、张某、张某某依旧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后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张某某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已判刑,张某某另案处理。鉴于李某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单位:巧家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