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分析:救市、割韭菜、股灾起因和中国经济规律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 博势智库 地产观察    点击:


 

 
 

 

中国的股市只有长熊,疯牛和疯熊三种形态。正常情况下是长熊,每隔5-8年小散手中资金充裕到一定程度,出现一次疯牛——上市公司等大资本坐庄股市,用自己的股票套现小散手中的现金。小散现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以后,庄家席卷小散的现金离场。这时,小散手中拥有股票,庄家手中拥有现金。庄家不再用自己的现金回购自己的股票。于是,小散手中的股票无人接盘,股市结束疯牛状态,进入疯熊状态。最后,股市重新回归长熊状态。

 

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既不分红,也不允许二级市场上出现的大股东进入董事会。这样的股票除了投机倒卖,没有任何其他用处。小散也很清楚自己进入股市的目的是投机。所以,绝大多数小散进入股市并不选择分红但是股价波动小的蓝筹股,而是选择不分红但是股价波动大的垃圾股。持有这样的股票,还自称价值投资,那是自欺欺人。

 

 

 

每隔5-8年,庄家用股票收割一次小散手中的现金,俗称割韭菜”——你不是想要股票吗?我这里有的是,你想要多少有多少。小散希望自己能在收割过程中浑水摸鱼,却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为庄家提供自己多年积蓄的现金。

 

 

 
 

 

这种事情发生过很多次,但是没有一次像这次这样惊心动魄,引起政府高层的震动,启动印钞机救市。这次与往常有什么不同呢?

 

这是因为这次疯牛之中,很多资金辗转来自银行。一方面,银行把资金借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把资金借给散户,供散户炒股。具体操作过程,可以搜索伞形信托,配资公司,HOMS系统。另一方面,许多上市公司先拉高本公司的股价,然后用自己的股票去银行贷款,一手交股票一手提现,把银行作为提款机。

 

也就是说,这次股灾,庄家收割的不仅仅包括小散,还包括银行——因为推崇金融创新,大搞互联网+,所以本轮收割中,银行也成了韭菜

 

小散可以把股票扔到一边,几年不看,等待反弹。银行不行。持有一大堆不值钱的股票,贷款收不回来,一旦发生资金流转困难,就会诱发挤兑,银行会破产倒闭。与小散不同,银行必须保持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所以必然一方面催促从银行贷款的金融机构增加抵押物或者偿还贷款,一方面加紧抛售股票。那些借钱给小散炒股的金融机构,一旦发现情况不对,便立即强平小散的仓位。

 

问题是,庄家们已经落袋为安了。完成了股换钱过程的庄家们,是不会轻易用自己的战利品回购股票的。于是,即使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这些股票也卖不出去。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仍然持有现金的小散,也不敢再次杀入了。于是,直观的现象是开盘即跌停,各种股票价格狂泻不止,但是没有买家。这种现象的学名就是市场流动性枯竭。

 

小散死就死了,当初设立股市本来的目的,也是为了让他们主动向庄家贡献现金。但是,银行不能死。银行一旦死了,整个金融体系就崩溃了。企业无法贷款,也收不回货款,居民无法提现,无法刷卡,也不能购买任何商品。整个经济循环回到物物交易的时代。

 

这时,必须要把银行系统拯救出来,让银行的损失降低到银行能够承受不致倒闭的程度。如果不能让落袋为安的庄家们把自己的利润无偿吐出来的话,就要有人承担银行的损失,购买银行持有的垃圾股票。谁当这个冤大头呢?庄家们肯定是不当的。小散们也不行,要么无能为力,要么成了惊弓之鸟。

 

 

于是,央行启动了印钞机。有了央行的印钞机,一万点都不成问题。用印钞机支撑股市,必然酝酿严重的通货膨胀。所以,最终还是要想方设法让小散们承担损失。也就是说,要让残存的小散,接手银行的垃圾股票,由他们而不是银行承担损失。

 

 

 
 

 

这次救市的目的,是要让银行逃出来。由小散接替银行,拿出现金,接手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垃圾股票,完成与银行贷款相关的股票的股东置换过程。银行不能当股东,最终还是要由小散来当。

 

央行的印钞机是不能长期高速运转的,否则物价必然失控。目前,猪肉、鸡肉、豆粕等农产品的现货和期货价格已经开始高速上涨——现货和期货价格对资金供应充裕程度反应极其灵敏,这也是期货的意义所在。也有人说,这与央行印钞救市无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真的与央行印钞无关的话,那就意味着在不远的未来,随着央行救市资金溢出到商品流通,这些商品价格还将有新一轮上涨——通货膨胀从来不是均匀的,而是短缺必需品加速上涨。

 

有人认为,高层做出6个月内股东不得减持的规定的原因,是希望中国股市良性发展。其实,换一个角度看,不许大股东减持的目的,也可以理解为,在小散置换银行的时候,大股东不许再用股票换现金,再次趁机收割,免得银行在二次收割中还是跑不出来。

 

银行逃出来以后,央行必然停下印钞机。韭菜就是韭菜,定期收割是必然规律。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重新杀入股市的小散们会有一次更惨重的损失——他们将接过银行抛售的股票,接替银行成为股东。

 

何况,如果央行不关闭印钞机,那么即使物价不失控,人民币的汇率也难保障。这是每一个人都不难理解的基本常识。

 

 

 
 

 

现在,不妨分析一下这次股灾的起因。

 

首先,应该清楚认识中国股市是收割市的本质。这是当年设立股市的初衷。

 

其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日益仰赖海外市场。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国出口陷入低谷。为了刺激经济,央行启动了印钞机。广义货币翻倍,出现了经济停滞,货币供应高速增长的局面。这些货币中的一部分滞留在楼市,还有一部分成为老百姓的存款。启动印钞机刺激经济,增加就业,代价就是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外加通胀和泡沫。2012年后,中国为了控制货币供应,减少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大量中小资本失去了投资方向,四处乱撞,收割市的收割的条件日益成熟。

 

再次,新一届政府认为只要取消各种限制,让资本自由运转,经济就会重新被激活。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和监管。提出要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于是,出现了各种金融创新和互联网+。这就为金融投机铺平了道路——明目张胆的街边烧烤都禁止不了,何况暴利又隐蔽的金融投机呢?各国的经验都证明,一旦放松金融管制,各种投机必然层出不穷。放松管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注定是正确而没有操作性的空话、套话、废话。于是,银行在利益的驱动下,完全不顾风险,辗转进入股市,也成为韭菜。

 

最后,证监会的监管,场外的卖空,不过是诱发雪崩和加剧雪崩的枪声,并不是雪崩的根本原因。不论有没有证监会的操作,有没有卖空行为,收割市必然出现周期性的暴涨和暴跌。一声枪响,可以诱发雪崩,但是没有枪声,就没有雪崩吗?显然不是这样。

 

分析清楚这四点,就不难理解这次股灾的责任问题。

 

 

 
 

 

文章结尾,我们不妨探讨一下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再次强调,中国不是资本主义,中国是市场经济。

 

我曾分析过,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中,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只要经济规模高于大资本消费决定的生产瓶颈,必然出现垄断大资本积累利润,其他社会成员积累债务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无偿剥夺大资本的利润,冲销其他社会成员的债务,其他社会成员最终必然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整个社会酝酿危机,也就是经济危机加金融危机。危机相当于一次债务和债权的湮灭过程,是所有社会成员之间大规模的、集中的债务清零的过程。危机会打断经济运转,经济运转停滞也会导致危机。为了不发生危机,就必须维持经济运转不能停滞。也就是说,要避免债务清零,只能让债务继续堆积——这就在将来酝酿更大规模的债务清零,也就是危机。

 

避免危机,就会出现滞胀沫崩的过程。政府可以启动印钞机,用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掩盖停滞和崩溃,但是不能无代价地使危机消化于无形——除非出现蒸汽机替代畜力、水力那样的工业革命。

 

2008年,为了避免危机,中国推出了四万亿计划。于是,避免了清零过程。这次避免清零的过程的代价,就是推高了房价和物价。同时,因为债务继续堆积,所以在2013年刺激政策陆续到期后,出现了钱荒。

 

现任政府不想出现清零过程,又不想让地方政府陷入债务之中,于是搞全民创新全民创业互联网+”。结果,把银行套上了。最终,不得不启动印钞机挽救银行。

 

 

其实,相比楼市,股市并不算什么。与股市一样,楼市更仰赖银行贷款,所以楼市也照样可以把银行套住。出现在股市的流动性枯竭,同样可以出现在楼市。可以预期,不启动印钞机,中国经济将不断下行。启动印钞机,也不过是饮鸩止渴而已。这种饮鸩止渴的最终时间结点,是美国加息——一旦美国收紧货币,人民币必然下跌,那时继续印钞,必然加速人民币的汇率下跌、国内资产价格(以美元计价)下跌和资本外逃。

 

如果我们知道危机是垄断经济秩序下的全社会的大规模清算行为,就会知道经济危机是必然现象,只能用一种危机掩盖原有的危机,却无法避免危机。

 

市场经济,没有计划委员会,也不存在无偿调拨,所有周期性清算的任务必然由市场承担,清算中不能轧平的利润和损失,必然伴随惨烈的产权转移、拍卖和倒闭破产。(来源:MRneoanderson博客)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