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央行条法司司长: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期公布

发布时间:2015-07-14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上海7月13日电(记者王涛、王原)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12日在参加“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时透露,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据透露,该意见将要确立一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此为根本出发点。指导意见当中也提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非常迅速,总体上我们认为这些金融服务极大丰富了金融市场,也带来了很多新的商业机会。”张涛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服务本身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特别是在提升小微、农村金融普惠性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张涛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认清三个方面的关系:创新驱动与防范风险、法律规则继承和发展、以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的关系。

  张涛表示,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以后,并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金融风险的一些特点,比如传导性、广泛性、突发性依然存在,因此创新一方面要本着鼓励和包容的胸怀、心态,但也不能减少、减弱风险防范的意识。

  在法律规则方面的继承和发展方面,张涛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现有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也有不完善、不明晰、不适应的地方,需要有关方面加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张涛认为有两个重点需要思考,一是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应该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清单,同时也要明确市场主体“不可为、不应该为”的负面清单。二是,应建立或者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这样才能让政府、社会、市场各归其位,共同建造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现代治理体系。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