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提升县级财政的造血功能-河北省县级财政收入提升工程纪实

发布时间:2015-07-09      来源: 财政部    点击:

点击图片上方“财政部”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强县不强,弱县太弱,是河北县域经济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短板’。河北经济要发展,县域经济这块‘短板’必须尽快补上。”说起县域经济,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赵文海语重心长。

  一直以来,受自然、历史、区位等方面因素影响,河北省的县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虽然全省现有135个县(市)中也有三河这样财政收入近百亿元的发达县(市),但其中数量更多的是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且占全省县(市)总数近一半。

  为了补齐短板,让弱县变强,强县更强,2013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布局县域经济发展,并提出“尽快消除全部财政收入3亿元以下的县”的具体要求。同期,河北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以县级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双提升”为主要目标的财政收入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财政保障、支持、激励职能,全面调动县级培植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强县做大做强财政“蛋糕”,扶持经济弱县加快发展。

  不到两年时间,河北的县级财政收入就实现了快速增长,收入强县不断增多。2014年,全省有103个县全部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增速超过20%的县(市)达到15个,有3个县全部财政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8个县突破10亿元大关,全部财政收入在3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县分别达到9个和58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县分别达到6个和22个。

  增收目标:质量、规模双提升

  “在政策调研阶段,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全省县级财政的真实情况,我们对135个县(市)进行了逐一摸查,结果不容乐观。”河北省财政厅预算局市县处处长张拥军介绍道。截至2012年,河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县就有23个,10亿元以上的县仅17个。全省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平均水平为5.6亿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

  时不我待。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县级财政收入提升工程奖励办法》,首次提出了收入规模提升和收入质量提升两个争取目标。其中,收入规模提升方面,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县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到2017年,基本消除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亿元以下的县,培育30—50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10亿元和5个超30亿元强县;收入质量提升方面,从2013年到2017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逐年提高,力争到2017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提出,省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奖励资金,以奖代补,根据各县(市)当年财政收入数据测算奖励资金,通过年度财政结算兑现。

  “考虑到要将全省135个县(市)奖励覆盖面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更多的县通过自身努力都能够获得奖励资金,同时也不至于使某些县由于增长过快或占比过高而导致所得到的资金规模过大,我们对获得奖励资金县(市)的资格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张拥军介绍说。《办法》规定,获得奖励资金的县(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要高于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平均增幅。二是税收收入占比要超过年度规定标准,2013年要高于60%,2014年—2017年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严防出现征“过头税”、先征后返等以各种形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一经查出,扣回之前所获奖励资金。

  为了让有限的奖励资金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省财政厅在具体的奖项设置上也颇费心思,在上台阶奖的基础上,又设立了收入增长奖和收入质量奖,对收入快速增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的县按照因素法测算给予奖励资金。

  “近几年部分县收入形势不好,绝大部分县规划期内不一定能跃过规定的台阶,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能够享受到上台阶奖的县并不多。但是,如果激励范围太窄,特别是个别县奖励资金规模过大,政策激励的效果可能会打折扣。”张拥军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缘由,“现在这样设置,能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既奖励‘结果’,也注重‘过程’,可以使更多的县能够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奖励资金,从而更好地调动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避免有的县资金过多、有的县过少等不公平现象以及积极性调动不充分现象的发生。”

  县市发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邢台市威县过去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然而,现在记者在这里真切地感受到了当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的拼博和激情,并实际看到了威县的华丽转变。如今,威县已被评为全省经济发展先进县、全省唯一的综合改革试点县和省级园林县城。

  “县域经济竞争的残酷性是不允许有任何失误的,尤其是在周边县(市)竞相发展的情况下,一旦形成资源输出格局,必然丢失发展先机,输在起跑线上。”威县副县长孟祥义颇有感触地说。

  正因为如此,该县上下形成了“重商亲商,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威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建军告诉记者:“必须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这样威县才能有长远的发展。因此,县财政在三大产业上均有扶持政策,以培育经济增长点。”

  现在,威县财政结合县级财政收入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同时,威县财政筑巢引凤,建设一流工业园区,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税收之源;撬动杠杆,安排340万元的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引导农业园区企业扩能增效和创新升级,提高农副产品的增值创税能力;搭建平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带动小微企业增长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兴财源。在多项措施的带动下,该县2012年-2014年财政收入规模连年跨越新台阶,年均增长23.91%,增速在邢台市乃至全省都位居前列,被誉为“威县速度”。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各个县(市)针对不同的县情,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提升目标,强化财源培植和收入组织,均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提升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狠抓财源培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的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有的县实行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根据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和税收贡献率制定财政性存款奖励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以此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研究制定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重点项目的引进和实施,努力形成新的税源。狠抓特色产业培育,各县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部分资源型县针对资源产业不景气的实际现状,大力发展多元化产业,强化活性炭、食用菌、商贸服务业等小税源和零散税源的征管,同时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在矿山企业安装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结合铁精粉登记站建设,实现矿产品产量、铁精粉销量全覆盖,为税务部门征税提供全面依据。而部分房地产拉动型县则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捆绑管理”办法,采集3年以上未完工在建项目及商品房未销售完工项目相关涉税信息纳入管理系统,通过对系统录入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潜在税源。应用“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的监控,开展以电控税、以水控税、以贷控税、以票控税等手段,加大对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确保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兑现,认真落实“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抵扣链条延伸等减免税政策,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以此吸引一大批企业和市场主体注入县域经济发展,为县级财政收入提升带来“倍增”效应。

  在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下,河北各县正在孕育更多的“奇迹”。

  奖惩并举 政策升级有实招

  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县级财政收入提升效果明显。2012年—2014年,全省135个县(市)财政总收入分别为1621.5亿元、1672.5亿元、1744.6亿元,年均增速7.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755.7亿元、854.7亿元、945.1亿元,年均增速15.9%,高于全省平均增速3.8个百分点;2014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5%,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实现收入规模和收入质量双提升。比如2014年,全省有115个县(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增速超过20%的县(市)达到33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亿元以下的县,由2012年的23个减少到8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亿元至10亿元的县,由2012年的32个增加到41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10亿元的县,由2012年的17个增加到22个。

  成绩面前,河北财政人仍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赵文海表示:“当下我们亟须根据两年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2017年实现政策目标。”

  据介绍,当前,河北省财政厅正在谋划从四个方面对政策进行升级。首先是进一步加大县级收入提升工程实施力度,完善措施,以进一步调动县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其次,不断加强财政收入征管,通过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应用“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的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再其次,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国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兑现,推动企业加快发展、晋档升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最后,在激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还要对跑偏的县(市)进行警示。今年,河北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市县财政运行的即期分析,针对财政收入结构不优、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的县,实行警示提醒和定期约谈制度,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