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期研究互联网金融的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志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一起众筹案件,目前已被证监会叫停。
这是一起淘宝店出售原始股众筹涉嫌违法案。朱某于2012年6月创办了某传媒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她策划了吸收社会资金共同创业的计划。2012年10月,她开通了淘宝店,首先推出的产品为某传媒会员卡,叫价100元一张。会员卡除了有订阅电子杂志等功能外,还配送该公司的原始股份100股。后来,朱某对公司未来1年的初创规模和收入预期做了判断,估算公司将有两千万元市值,按每股1元的面值,她拿出2%的股份,即40万股票面向社会发行。由于网络私募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朱某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卖40万股,挂出后5天时间,一共有500个网友认购,一共认购了45万股。
网络私募的成功,让她很是激动。之后,朱某启动了第二轮网上募集,第二次招募说明书内容显示,所有在淘宝网上购买某传媒的原始股都属于公众股,只有大额认购的股东才可以成为注册股东,并溢价20%以每股1.2元价格销售。公司两次合计共募集450万元。对于公众股和注册股东,承诺在公司盈利后的分红和上市之前的转让权益完全相同,只是公众股每次转让要经过公司会员中心协助办理,由法人代持股份。
但是,好景不长,朱某在第二轮网上募资之后,其网上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被证监会叫停。
证监会认为,朱某的行为涉嫌利用互联网以众筹的方式,向不特定网友非法出售所谓的原始股,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涉嫌非法集资。
现行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条明确: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所谓公开发行,指的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而且对于非公开发行证券,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