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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叫停涉嫌违法的众筹募资

发布时间:2015-05-25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什么是众筹?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主要指用团购或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现在主要特指一些创业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向公众筹资。众筹利用互联网和MSN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这是一种很有效的融资模式,但有人却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警惕
  据证监会等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统计,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行业,在2014年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案件数量迅速上升,风险隐患巨大。

 

案件

  近日,长期研究互联网金融的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志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一起众筹案件,目前已被证监会叫停。

  这是一起淘宝店出售原始股众筹涉嫌违法案。朱某于2012年6月创办了某传媒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她策划了吸收社会资金共同创业的计划。2012年10月,她开通了淘宝店,首先推出的产品为某传媒会员卡,叫价100元一张。会员卡除了有订阅电子杂志等功能外,还配送该公司的原始股份100股。后来,朱某对公司未来1年的初创规模和收入预期做了判断,估算公司将有两千万元市值,按每股1元的面值,她拿出2%的股份,即40万股票面向社会发行。由于网络私募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朱某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卖40万股,挂出后5天时间,一共有500个网友认购,一共认购了45万股。

  网络私募的成功,让她很是激动。之后,朱某启动了第二轮网上募集,第二次招募说明书内容显示,所有在淘宝网上购买某传媒的原始股都属于公众股,只有大额认购的股东才可以成为注册股东,并溢价20%以每股1.2元价格销售。公司两次合计共募集450万元。对于公众股和注册股东,承诺在公司盈利后的分红和上市之前的转让权益完全相同,只是公众股每次转让要经过公司会员中心协助办理,由法人代持股份。

  但是,好景不长,朱某在第二轮网上募资之后,其网上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被证监会叫停。

  证监会认为,朱某的行为涉嫌利用互联网以众筹的方式,向不特定网友非法出售所谓的原始股,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涉嫌非法集资。

 

  现行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条明确: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所谓公开发行,指的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而且对于非公开发行证券,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监会正起草相关办法规范股权众筹

  吕志轩分析,众筹在国外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一般主要分为捐赠、实物、股权、债权四种模式,目前国内主要有实物和股权两种回报形式。众筹模式,尚处于灰色地带,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股权回报类众筹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之外,还有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属于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是传统股权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具有“小额、大众”的本质特征,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据该负责人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抓紧起草相关办法,推进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融媒体新闻中心出品
 

《法制日报》记者 周芬棉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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