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互联网金融”、“高回报理财产品”……这些2014年的金融热词,同样出现在了今天(5月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4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中。
记者获悉,2014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是金融市场中最大的热点,但风险也同时出现,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愈加明显,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出现了新类型的金融犯罪案件。
检察官建议,应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底线规则。
网贷平台吸纳投资者资金
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性,放大了信息噪音,增加了信息甄别成本,尤其是在我国市场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普通投资者的从众心理容易为网络犯罪所利用。
目前,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形态发展迅猛,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诚信机制与监管规则。在这二者均尚未完备的市场前景下,一些犯罪分子便借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投资者。
以P2P网贷平台为例,全国各地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捐款跑路等乱象。
在上海,也发生过类似案件。2013年4月,蔡某注册成立上海凌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了P2P网站——凌轩财富网,并在网站上刊登虚假抵押信息,对外虚假宣传凌轩公司进行高利借贷等业务,且已取得相关抵押权,许诺给投资人年化利率21%的投资回报,吸引他人投资。
蔡某通过上述方法,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105万余元,全部归个人使用,未用于任何投资经营。蔡以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称,本案中的蔡某便是利用了网贷平台信息不对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投资者资金。
互联网金融要有底线规则
市检察院透露,2014年已出现利用P2P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时,线上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容易被复制到线下,充满迷惑性。
该院举了个例子,马某通过设立线下融资平台假借P2P线下债权转让的形式,短短半年时间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
检察官建议,应该设立网贷公司风险预警机制。一旦某家网贷公司有秒标、假标、拆标、自融行为、超高利率时,及时发出风险警示,并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做信息披露。
同时,还应该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针对投资者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行为,检察官提醒要有风险意识。“现在绝大多数P2P网贷公司投资门槛都很低,投资者可以先小金额尝试,再追加投资金额,做好合理的资产配置规划,不要把P2P当成唯一的理财手段,更不要轻信平台许诺的高收益,以免误入歧途。”
检察官建议,应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底线规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立法机关或行政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游戏规则尤其是底线规则。
对于乱象重生的理财产品市场,也应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产品的性质,明晰各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中的风险管理、运作规程、信息披露等责任,加强对理财产品的销售审查、强化监测并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指令亲属操控A计划获利157万
近年来,在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内幕交易的不法行为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上海执法部门正在加大查处力度。
在今天市检察院发布的金融检察白皮书中,检方公布了一组数据:2014年全市受理证券犯罪案件26件,比2013年的17件上升53%。
罪名上,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案件有所下降,从16件49人降至5件12人,因证券监管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和交易所“大数据”系统的有效运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内幕交易案件激增,分别由2013年的0件和1件1人,增至18件21人和3件5人。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王某在担任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A计划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或指令其母亲萧某操作其在齐鲁证券上海建国中路营业部设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操控的A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同的ST甘化、中润投资、福星股份、春晖股份、鲁西化工等61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14830223.72元,获利157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了解,2012年、2013年上海陆续出现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
2014年全市的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数量增加较大,涉及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案件有多起,且案件的复杂、隐蔽性较以往案件进一步增强。
不法人员除了通过多环节调配资金、频繁变换交易方式等手段掩饰非法交易外,还通过与外部人员密切合作来非法牟利。
越过“高压线”肆意攫取暴利
在今天检方公布的另一起案件中,2007年12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某基金公司的苏某先后担任该公司均衡基金、蓝筹基金经理,负责股票投资的决策和操作。
2009年3月至2012年10月间,苏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X超”、“王XX”等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者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者卖出“XX科技”、“XX控股”、“XX城投”等13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7.33亿余元,获利3652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决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700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苏某长期从事证券行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执业操守要求实则心知肚明,但在非法证券交易的高利润的诱惑之下,心存侥幸,自认为犯罪行为与其正常执业行为混淆在一起,难以被监管部门和公司察觉,一次次越过“高压线”肆意攫取暴利。
市检察院今天表示,要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和证券犯罪查处和预防的力度,加强证券市场动态监管,特别是继续发挥大数据优势,搜索基础情报数据,即时监控资本市场出现的异常交易和波动,构建证券犯罪监控预警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首现骗保案
在今天发布的金融检察白皮书书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透露,这两年来上海的保险诈骗案件多发,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首现骗保案。
在这起农业保险诈骗案中,戴某等人作为兽医站无害化处理人员,多次伙同养猪场老板,以未投保的死母猪冒充投保的能繁母猪,骗取保险金并分赃,导致该险种在没有重大疫情发生的情况下仍产生较高的赔付率,不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在这起上海首例农业保险诈骗案中,保险公司对投保死猪设置了三道扫描流程,但对兽医站和无害化处理中心两道前置程序都没有监督,戴某等人便利用这一漏洞,十多次将未投保死母猪植入电子耳标冒充投保母猪,并成功骗取保险金,整个流程操作极为随意。
周永年透露,2014年全市受理保险诈骗案25件,比2013年的7件增加257%。在这些案件中,一些医疗从业人员协助制作虚假病历证明,和社会上不法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理赔款。
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薛某为骗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理赔款,陆续以本人、其子赵某某、亲属曹某的名义,向8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住院补贴险种。
之后,薛某利用与医生相熟的关系,虚构成夸大本人及家属的病情,在沪上多家医院开具虚假病例、办理虚假住院,并以虚假住院证明材料作为理赔依据,骗取上述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32万余元。
2008年4月至2012年10月间,曹某在妻子薛某的授意、出资下,以其本人名义向7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含有住院补贴的险种,后薛某采用前述手段,帮助曹某虚构或夸大病情,伪造病例并开具住院证明,以此为依据向上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共同骗取保险理赔款13万余元。
2009年7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薛某为徐某、王某(均已判刑)、张某介绍相熟的医生出具虚假病史及住院证明材料,帮助上述人员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16.8万余元,薛从中获利。
薛某最终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曹某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尤其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说,涉案的医疗从业人员协助制作虚假病历证明的行为,说明需要尽快建立严格的医疗保险监督控制制度和手段,对出具相关证明的第三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虚构贸易背景,借新概念实施诈骗
在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金融犯罪中,本市还出现了一些涉及自贸区的新类型案件,比如,自贸试验区内发生的金融犯罪正在增多,且多虚构贸易背景,个别还借新概念实施诈骗。
周永年透露,从数量上看,低位可控,反映出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性。但从犯罪类型上看,有两点现象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自贸区内金融犯罪多采用虚构贸易背景的方式实施犯罪。自贸区的金融改革使得跨境贸易更为便利,部分犯罪分子便利用境内外经贸管理制度的差异,借助离岸公司、离岸账户虚构贸易背景实施逃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
二是自贸区金融改革中出现的新概念被犯罪分子借以炒作并实施犯罪。如路某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后,利用部分公众对相关概念与政策不甚了解,刻意曲解负面清单,谎称其公司可以在自贸区从事负面清单未涉及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