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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天则大家对话    点击:

 

 天则大家对话

各位下午好,今天会议的议题是以金融行业创新为主题进行讨论。我简单讲一点意见,创新是一个小至企业、大至民族、国家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动力。从近两百多年人类文明、经济的快速发展看,简单讲就是依附于分工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依附于各种创新活动,用著名的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话说,企业家的创业精神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尽管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整个人类的经济活动规模中间,一个再大规模的企业,是一个小小的微观单位,但是,恰恰又是无数个微小的单位所组成的巨大的创新力量,推动了民族、国家、人类的经济发展。

   在中国今天的环境下,谈金融企业创新或者金融创新,如何创新?从目前现状看,中国经济的现状是转轨经济。尽管改革开放历经了35年,我们仍然在过程之中。在这样的过程中,创新要成功,就基本面而言,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相关的法律和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改革,简言之就是简政放权,尽可能打破束缚创新发展的各种非市场的条条框框。另外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家的上进心、成就感,激情、毅力、智慧、灵感甚至是创新方面的野心。今天着重就互联网金融创新谈一点意见。

   我在11年前的2003年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中国金融创新的总体评价”。我们讲创新,不是今天才创新,10年前的金融界一直在创新。2003年的那篇文章中提到:“中国今后的金融创新活动,尽管可能会使人眼花缭乱,但是探求其本质动力是什么?肯定是为了突破两大管制,一是利率管制,二是分业管制。今天,我们不管产品创新中的理财、余额宝、P2P等产品,还是券商、基金、信托、银行在搞资产管理中所推出的各种创新业务,无非都是在不断地寻找、突破这两大管制的途径。大家想一想,搞来搞去是不是都是这回事?突破利率的管制,突破分业经营的管制。互联网的发展无非是用更先进、更便捷的网络技术加快了这个过程,最终目的仍然在于突破金融管制,扩大金融利润,为此,或者是追求资金价格的决定功能,或者是追求扩大经营范围的功能。

   面对这样种热火朝天的创新活动,从总体上应该怎么评价?

   第一,我们应该给予互联网金融充分地肯定。我记得是去年底还是前年底,好像是在网易主办的互联网金融大会上,我曾说互联网技术确实改变了人类生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绝对是件好事,怎么评价也不会过。我甚至说,可以用“互联网精神万岁”来赞扬它。今天,就突破“两大管制”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而言,它体现了金融改革的方向,是我国金融改革几十年来所孜孜不倦追求的方向。金融创新政府推动慢,市场来推动。从人们不容易看清楚的地方推,从人们有争议的地方推,好推。用经济学语言来说,互联网金融客观上改善了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比如理财,比如P2P,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第二,充分肯定金融创新活动,但是并不意味着任何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都可以无边际地发展,并不意味着对任何想改变现存的金融制度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或者用时髦语言讲叫“新业态”,我们都应该毫不保留地给予支持。如果说,不支持就认为不支持创新,我认为这话不对。今天我作为学者,多讲一点道理,一会儿有政府管理部门的,他们会更多讲政策含义,我更多是讲道理。当前中国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是“自娱自乐”。而中国实体经济状况是什么?实体经济制度仍然处于改革、转轨过程中。要改革,要转轨,就要讲制度变迁中的协调、平衡。否则就会失去总体经济发展的平稳发展,形成负面影响,形成负面冲击。简单讲,要创新,因为是转轨经济,有市场的、有非市场的,处于非常复杂的网络关系,因此我们制度改革的选择,就要讲究协调,讲究平衡。

   举一个例子来说,如果不讲究协调,不讲究平衡,也就是说,如果不研究改革的条件性,我们为什么要搞“沪港通”?我们不直接了当在全国宣布放开资本账户管理就完了吗?为什么还要搞沪港通?为什么还要对“沪港通”的资金进出、交易的总额有个框框?它是有道理的。如果不讲改革条件,我们为什么要搞“上海自贸区”,还要对面向全球资金自由进出的28平方公里和28万平方公里之外的上海浦东、浦西甚至全国的资金来往实行隔离,进出资金要有专门的“自由贸易帐户”设置进行限制、进行调控,为什么?就是为了要达到宏观经济的平衡。我讲这个道理。目的是说,我们充分肯定金融创新活动,但不是每个人所想的创新活动都可以无限制地、无边际地发展,这是两回事情,这是我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现状的第二点评价。

   第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无非是用先进的网络技术、理念搞金融,是互联网的金融。言外之意,不是金融的互联网,是互联网的金融,是用互联网一词修饰金融,经济活动的本质是金融活动。因此,既然是金融活动,那就要遵守金融运行的规律,就要受金融监管这一个国民经济活动中间必不可少的制度环境的制约,有人喜欢学美国,言必称美国在各类金融活动中也是有监管的。一边讲金融创新,一边讲金融监管。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尽管监管的形式、形态可能会不一样,在各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历史阶段,监管的形式、形态也会发生变化,但是既然要搞金融业务,必须要有监管,这是都相同的。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是金融就要遵守金融规律,金融运行中就要有金融监管,这是我讲的第三点评价。

   第四,当前金融创新已经呈现什么样的状况?一边是对互联网金融问题的讨论,热闹非凡。我不断地接到邀请,像这样的论坛,天下何其之多,各种场合都在讨论,各类媒体争相报道。论坛成百上千,几乎每会必谈互联网金融,似乎不谈就不时髦。互联网金融的文章数以千万计,谈金融创新必谈互联网金融。这是讲的热闹的一边,是如此的热闹。另一边,从各种媒体可知道,P2P面临着上千亿的挤兑压力,特别是临近年底,有人分析又面对股市大涨, P2P的挤兑问题更为突出,上个月有40家公司出现了提现困难,近日报纸上说有50家公司“跑路”,63家公司出挤兑问题,这已经成为今年群体性金融事件中最为突出的一类事件,为什么?一方面金融创新非常热闹。另一方面,群体性案件不停地出现,恕我直言,原因有两条:一是互联网金融本身是新生事物,它在发展中、在过程中,而且发展很快,新产品层出不穷,确实需要不停地讨论。二是与金融监管部门长期不表态、无态度有关。为什么不表态、无态度?根据我个人分析,无非是三种原因,或者是认为金融改革比较难以推动,想借助互联网金融来冲击、来倒逼金融加快改革。但是,持这种想法的面对现在这样一种状态,后果是什么?我看没想好,没想全,就想“倒逼”,就想通过“倒逼”来推动金融改革。这可能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想我们有关的部门。第二种原因,或许是部门利益至上,不敢问,更早的时候也不愿意听汇报,不愿意表态。这叫做无国务院领导“交办”,则不闻不问,不表态。第三种原因,或许是监管部门本身认知滞后,对这个新生事物认识不够,没有经验,对于这类活动中的创新和监管这对矛盾认识模糊,不知道怎么办。研究不够,研究不深。一提监管,又怕被别人说成是不支持金融创新。就P2P而言,不会比较P2P与打击非法集资有关规定是什么关系。也不敢比较,甘愿做群众的尾巴,做市场的尾巴。以上是我就原来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监管不足、滞后对政府有关部门、“一行三会”决策心态的分析。

   面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几个主要业态,第三方支付,央行已经开始颁证了,现在规范了;众筹网,证监会已经在公开征求意见,就是按私募股权基金、众筹平台来设计,来规范;余额宝这类产品,我个人认为就应该按照对有关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的理财产品该怎么专项管理就分别怎么管理,也容易规范。剩下的、主要的就是P2P。对于迅猛发展的P2P产品,以及这个产品线上、线下复杂的业态怎么规范,现在还没有一定的约束,没有一定的监管,肯定不是这类业务健康发展的正确道路。怎么样把它引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说两点,第一,金融创新者要自知之明,要知己知彼。创新不能赶潮流,不能盲目,要想明白,我是谁?我能干什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金融创新不仅仅是一个资本金的问题,实际风险控制,还有金融知识、金融规矩、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问题。不要人家搞房地产,我也搞房地产,人家搞互联网金融,我也搞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跑路中间的教训太多了,一定要吸取。

   什么叫知己知彼?创新往往意味着冲击政府部门原来相应的制度。那么你创新,就要搞清楚原来制度为什么能存在?它的理由是什么?从而才能了解创新最终成败的可能性。否则,“只知己不知彼”,会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最终碰得头破血流,甚至“跑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具体业态、交易技术以及经营产品是相当丰富多样的,但是在制度方面,是冲击了利率管理和分业经营,在货币供应方面,是加快了货币周转,放大了货币杠杆,这就是宏观面而言。当然,我们搞微观的可以是不去考虑这些问题的,但是监管部门是必然要去考虑的。因此,创新本身可以去体现未来金融改革的方向。但是要同时了解,为什么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里,我们有些金融制度改革也比较难,为什么?你以为加上互联网,金融创新就复杂就难了吗?不尽然。当你了解到中国国民经济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因素是如何相互制约的,国家的宏观调控为什么还没有完全过渡到以利率为主要调控手段的时候,国内和国际的资金流动还需要存在资本管制的限制的原因和理由,如果了解了这一制度背景,你就明白了,即使不存在互联网因素,境内外资金还是不能自由流动的,哪怕你的技术很好,哪怕你运用世界一流的互联网技术,只要是资金流动,再好的技术也不会采用。

   现在的资本账户管理制度创新,如果不谈互联网技术,创新在哪里?QFIFF、RQFIF、自贸区、前海等等,都是在进一步地往前创新,但是仍没有实现资本账户的全面开放。你只有把这个制度道理搞明白了,互联网创新你就能明白怎么搞。

   又比如说,在中国现在这个发展阶段,很多老百姓风险意识差,为了社会稳定,有社会托底政策,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一些金融活动,所以在这个背景之下,美国没有,英国没有,中国有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规定,这有它存在的相对必然性。现在如果你成立一家公司,既吸收存款,又搞贷款,我们暂且不降监管部门对贷款业务要有审慎性监管,要有风险控制等方方面面的规定。你既然已经是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的法人,你就不是在做纯粹的委托业务,也不是在做纯粹的信息中介,按现在的法规,已变成金融机构了,既然是金融机构要不要牌照?现在我们是有牌照管理的。你是金融机构要不要叫存款准备金?这里又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二,对监管而言,在当前复杂的金融改革浪潮中间,特别是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的过程中怎么办?我认为第一,要敢于担当,不能再做市场的尾巴。中国金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亡羊补牢”的教训太多了。为什么半年前你不能像今天对影子银行那样有具体明确的监管思维与措施呢?是认知问题,还是责任心问题?我们监管部门也应该反思。要敢于担当,就是要不怕犯错误,当然尽可能不要犯错误。只有这样,才能不做市场的尾巴。第二,要善于向市场学习,处理好转轨中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处理好“猫和耗子”的问题,猫如果不懂耗子的生活习性是什么,怎么抓耗子?要多和耗子交谈,这是我曾经搞监管的经验。当然是指业务,了解他们是怎么“玩”的。讲监管不是不支持创新,是为了创新更加健康地发展。

   第三,应该不怕辛苦与困难,加班加点。企业在加班加点的创新,监管部门不能放松,也要加班加点。要不怕辛苦与困难,不怕加班加点,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针对中国目前前的创新现状,应该尽快出台对P2P的有关监管规定,时间不等人,我们不能再拖下去了,不能再容忍几亿、几十亿元资金“跑路”的现象,屡次反复地在全国各地出现了。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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