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做环保排头兵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次
根据环保部官网、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网站及中国环境报官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25个城市或单位因为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约谈,其中2014年约谈了5个,2015年约谈20个,20个为城市,1个为国企。(新华时报)
从约谈的实际情况看,除了除了5个城市或单位因为没有在公开资料中明确描述,尚不清楚被约谈者的态度和当地的整改措施,其他20个城市和单位均当场明确表示接受批评、认真研究整改落实。不过,表态也是有差别的,一些市长们的表态非常具体,并明确列出了整改举措,相比之下,个别市长们的表态则显得含糊笼统,尚不清楚其究竟准备如何整改落实。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市长们面对环保部的约谈依然泰然自若,不愿明确态度和整改措施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其一是“重经济、轻环保”这样狭隘的传统观念在部分城市依然根深蒂固。很多城市领导干部的考核与职位升迁十分依赖地方经济发展数据,这就导致这些地方政府片面注重地方政绩和眼前利益,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而轻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其二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环保法中缺乏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直接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更有甚者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和保护伞。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日益严峻,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理应负担起相应的职能。但一些地方政府面对环境问题态度含糊笼统、模棱两可,甚至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给环境和人民造成了巨大伤害。要改善这种情况,首先要从地方政府领导的执政思想上着手,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政绩考核标准。地方政府应将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增长放在同等的地位。同时,将环保绩效考核纳入政绩考核当中,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动力,增强领导干部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再者,要完善现行环保立法,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度。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加大对政府领导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对环境污染要真正做到“零容忍”。最后还应建立全民监督制和公众问责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通过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对环境污染事件和政府环保渎职行为进行检举、曝光,从而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而要鼓励全社会参与环保事业则需要地方政府以身作则。只有当城市的执政者都能成为环境保护的排头兵时,“环保中国梦”才能真正实现。(文\唐火)
作者:唐火 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手机:
15228380099 邮箱:
thtd@qq.com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