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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鉴定为太子,鉴定乱象何时了?

发布时间:2023-07-01      来源: 一切皆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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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智娟律师

 

 

2022年4月7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买卖人工繁育品种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全国人工繁育鹦鹉的类案陆续撤诉放人,本以为人工繁育动物入刑的时代基本结束了。

实在没想到,河南信阳息县公安却倒行逆施,违法办案,用严重错误的鉴定意见指控犯罪。

   

跨省抓捕

2022年底,信阳息县森林公安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由,从河南千里奔袭广东,跨省抓捕了陈创成。经宁夏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有橙冠凤头鹦鹉蓝眼巴丹鹦鹉

陈创成有自己的养殖场,2016年就经广东省林业厅取得了驯养繁殖许可证,合法养殖10余种鹦鹉,包括被指控的蓝眼巴丹鹦鹉。面对突如其来的抓捕,陈创成的家属不明所以,非常着急。

当时我正在外地开庭,律所行政说有家属从东莞寻到北京律所,希望我能介入本案。彼时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我立即赶到息县会见、沟通,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多份撤案、不起诉、无罪案例。后又推荐张仿律师加入,一起对多家养殖场主调查取证,证明陈创成收购的鹦鹉品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

但没想到息县是块“硬骨头”,面对如此明确的司法解释却无动于衷,从侦查阶段拖到检察院起诉,连取保候审都拒绝依法办理。

         

鉴定乱象

阅卷中,我发现鉴定意见所附照片似乎并非蓝眼巴丹鹦鹉,经与陈创成核对,他才想起自己合法养殖的葵花鹦鹉也被扣押了。

蓝眼巴丹鹦鹉与葵花鹦鹉极为相似,我多方查阅资料,确认鉴定机构用于鉴定的检材照片就是葵花鹦鹉。鉴定机构在鉴定时主要依赖了公安提供的口供等言辞证据,并未依法对比鸟纲物种鉴定的各项宏观形态学指标,竟将葵花鹦鹉鉴定成蓝眼巴丹鹦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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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物证鹦鹉从一开始就被混同。

早在扣押时,侦查人员就未让陈创成辨认,未依法设置标识,将陈创成的鹦鹉和救助站其他鹦鹉混养。侦查人员在归还未涉案鹦鹉时,又完全分不清,坦言“这么多都混在一块了,搞不清哪个是哪个”、“你们自己繁养的和那边过来的都在一块”……

家属提出被扣押的鹦鹉是一对儿一对儿的,但还回来的全是公,无法配种后,侦查人员竟又让家属自己挑选鹦鹉来更换。

涉案鹦鹉进一步被混同。

我立即向宁夏司法厅、银川司法局及宁夏司法鉴定协会投诉,并向办案单位反映。不料检察官不仅未依法监督,反而让息县公安多次联系家属,要求家属用已经退还的、陈创成合法养殖的蓝眼巴丹鹦鹉去换回违法扣押、并已被作为检材的葵花鹦鹉。         

近年来,我在多起案件中都发现了让人发笑的鉴定意见,但也往往成为解决案件的绝佳抓手。

金华鹦鹉案,我怀疑鉴定机构使用照片鉴定DNA,开庭时,我通过发问,侦查人员亲口说出了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颠覆性证言。

 

 
一切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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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还招来鉴定机构对我和案外人徐昕老师、肖之娥律师的恶意投诉。鉴定机构本身出现了违法鉴定行为,严重不负责,面对涉及到被告人自由与生命的司法鉴定如此儿戏,却不反思自己漠视法律的行为,反而来恶意投诉律师,实在让人恼火。好在检察院最终选择撤诉,当事人无罪,案件顺利解决。  

邢台鹦鹉案,公安让野生动物园的兽医通过观察外观进行物种鉴定,将自然界并不存在的蓝色鹦鹉鉴定为和尚鹦鹉,荒唐至极。

我和曾薪燚律师二审介入后,争取到开庭,出庭检察员当庭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邢台中院既不发回也没有改判无罪,而是从原审五年改判至一年六个月。好在最高院并未核准该判决,仍然还有希望最终无罪。

我办理的依兰李某珍职务侵占案,也成功打掉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虽然公安很快委托了另外的机构重新进行鉴定,但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在重审开了三次庭后,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被关押了一千多天的李某珍重获自由。

还有一些案件,虽然司法行政机关没有责令鉴定机构撤回鉴定意见,但也通过将鉴定机构列为专项、重点检查对象等方式做出处理。

         

鸟过拔毛  

息县森林公安从陈创成养殖场扣押了几十只未涉案鹦鹉,并早已查明部分鹦鹉未涉案,但直至我介入,鹦鹉已经被违法扣押了四个月之久,公安迟迟不还给家属。

我多次向息县森林分局、息县公安局申请返还违法扣押的鹦鹉,并申请息县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违法扣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几番要求下,公安终于把违法扣押的鹦鹉返还。

但家属去领取鹦鹉时发现,公安未依法保管、照顾鹦鹉,导致原本羽毛鲜亮的鹦鹉因未分笼饲养而被咬伤、流血、羽毛溃烂,甚至还在笼里发现了未去核的苹果,而苹果籽可能导致鹦鹉中毒。即使日后精心照料,这些鹦鹉也难以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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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创成原本将养殖场的鹦鹉照顾得极好,不少鹦鹉养殖户都向陈创成讨教养殖方法。但自公安机关将陈创成抓捕以来,养殖场已经死亡上百只鹦鹉,尸体触目惊心。

不禁想问真正伤害动物的到底是谁? 

 

经不断控告反映,鉴定机构终于撤回了报告,本案最关键证据被成功打掉。但息县公检似乎仍不死心,不仅向法院隐瞒鉴定报告已被撤回的事实,还到处想办法联系新的机构企图重新鉴定。但本案物证鹦鹉早被多次混同,已完全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我想也没有鉴定机构胆敢接下这颗烫手山芋。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息县检察院依法只能尽快撤诉,别无他法。

希望正义来得能够早一点,希望鉴定乱象能够少一点。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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