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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撕掉公车标识后私用不能只当笑话

发布时间:2015-12-0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正风肃纪。昨日南粤清风网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其中8起典型案例。(12月2日,新浪网)
 长久以来,公车私用就一直备受公众诟病,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各个地方也有不同政策进行管理,但始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乏“搞变通”“ 打折扣”之人,公车私用的事件仍然屡见不鲜。
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无视上级规定,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使用。该县司法局发现后对其作出批评,并要求其贴上新的公车标识。2015年1月初,陈秀平又将该公车标识撕掉,并在3个月内先后8次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
司法所所长撕掉公车标识后继续使用看似很滑稽,但这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如今看来,真是名副其实。小小司法所所长为了图方便、省钱,吃饭、回家、逛街都以公车代步,天下乌鸦一般黑,想必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也好不到哪去,大摇大摆开着公车做与公务无关的事也是家常便饭,公车开着多气派、多有面子,还不用自己掏钱加油、买保险、维修,这等好事岂容错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可是从近来的报道来看,公车私用却没有收敛,仍有顶风违纪的态势。究其根源,还在于部分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以用权的思想意识薄弱,总认为公车私用无关紧要,惩罚无关痛痒。而实际上此举却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执行不力,规章制度犹如一纸空文,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虽然陈秀平因公车私用已经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但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在持续升温。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拿出“动真来硬”的决心和行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从制度、态度、行动上“严”起来,对公车私用现象实行零容忍。(文/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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