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派出所警察拔抢相向并非一无是处

发布时间:2015-09-22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河南灵宝市一民警在派出所门前用枪指向一名女子,并称‘打死你也白打’。”9月20日,一段民警在派出所外持枪指向一名女子的视频在网上传开。(9月21日新华网)
对于这样的爆料,舆论一片哗然,关于警察配枪的使用问题也再次跌入公众的视线。可能民警拔枪指向女子到还在其次,一句“打死你也白打”的雷语才真正让人无语。但从后续的报道来看,警察拔枪相向并非就一无是处,还得理性看待。
的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纵观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位警察为疏通通道与人争执、纠纷,所面临的情形都与用枪无关。既然此情此景不能使用配枪,用了那明显就是违规,因此受到处理问责也是咎由自取。要不然,公务用枪失范、沦为警察个人防身自卫的工具,有枪的可以用枪,没有枪支的又情何以堪?这是其一。
其二,“经查,9月16日是灵宝市大王镇的农村集会日,一些民用车辆堵塞了大王派出所出警通道,其中一辆无牌照面包车堵在派出所正门口”。对这辆堵在派出所门口的面包车,警察的处置可以说并无大错。先是“值班民警劝其将车挪开”,但“该女子不听劝阻,锁车后欲离开”,再是民警“上前阻拦”,遭来辱骂,进而引发口水战,再进而是拔枪和雷语。不难想象,派出所有随时出警的可能,警察疏通道路以备不测之需也在情理之中,这位女子怎么就一意孤行、不听劝阻呢?要是由此妨碍出警谁来负责?更何况,警察配枪一般都别再腰间,女子往警察“怀里冲撞”的举动,谁又能保证只是冲撞而不会给配枪带来风险?警察高度警觉拔出配枪预防可能出现的暴力行为,何错之有?如果任其作为,一旦配枪失手,比起拔枪警告,麻烦可就更大了。
因此,在这件事上,有两个问题不能忽视。一是要加强对警察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特别要剔除一些警察的急躁冒进情绪,推进文明执法。沉着面对复杂局面才能保证配枪使用“准、稳”,动不动就亮“家伙”镇台,不仅有违规矩,也有失警察形象。二是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公众知法、自觉守法,消除诸如违规停车、妨碍公务这类现象。如果派出所警察有较高素质,临阵不乱方寸,公众都依法依规停放车辆,哪里还会发生恶语相向和拔枪相对的事情。
 
作者:钟烁明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