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的福音
发布时间:2015-09-2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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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然而,由于我国缺少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相关规定,此类儿童难以回归正常家庭健康成长。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9月18日《华西都市报》)
给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家,民政部、公安部出台的“被拐儿童可收养”新规,既体现了浓浓的人情味和人文关怀,更展示了我国制定制度的脉脉温情。
从2011年7月起,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这项规定在当时情况下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让打拐解救儿童感受家庭温暖健康成长,成为了一道社会难题。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3年1-10月,全国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6000余起,2.4万名被拐儿童获救。而利用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信息系统为孩子找到亲生父母的只有454名。这就意味着,其中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不到2%,还有98%的被拐儿童只能安置在福利院感受“大家”生活,无法享受到温馨的“小家”生活。
制度无情人有情,公安部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这次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新政,不仅为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更是为打拐解救儿童健康成长带来了利好消息。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亲生父母却渴望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有人愿意收养和成全打拐解救儿童,这是两厢情愿、两全其美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被拐儿童可收养”并不意味收养者就能将被拐儿童“据为己有”。新规中明确提出,若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这既是对被拐儿童正当合法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收养者的尊重和约束。一切从被拐儿童的切身利益出发,一切为了被拐儿童能够像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这是出台新规的初衷和目的,也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具体体现,应该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并落实到行动上。
作 者: 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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