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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织残疾人乞讨获利70万 讨得少被罚站

发布时间:2015-05-16      来源: 腾讯    点击:

聋哑人张某招揽一些聋哑人并将其组织起来,在首都机场、火车站等地区进行乞讨,乞讨收入几乎全部被张某获得。为了更好地控制这些聋哑乞讨者,张某还采取没收身份证,辱骂体罚等手段。2013年9月张某被警方逮捕,后因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起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张某采取胁迫手段,组织多人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乞讨,并获取非法收入70万余元。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没收其非法收入70万余元。

组织残疾人乞讨 最多时可达15人

首都机场公安机关在侦办张某等人组织残疾人乞讨犯罪案件时,发现聋哑人张某采取殴打、威胁及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组织多名聋哑残疾人在首都机场以“向聋哑人献爱心”为由乞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民警于2013年9月将张某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张某自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间,采取胁迫手段,组织多人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乞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已经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此外,案件审理时张某银行账户中的120万余元钱款被依法冻结。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其供述自2012年8月份开始组织聋哑人乞讨,人数在15人左右,主要是以向聋哑人“献爱心”的方式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北京火车站广场等地方向往来群众乞讨。

张某称,他和一些聋哑人租住天通苑一套三居室,每月租金3000元,他负责房屋租金和吃喝开销。他辩称其确有批评行为,但并未体罚未完成乞讨标准金额的聋哑人。张某称,其被冻结的120万元钱款中只有7万元左右系其他残疾人乞讨所得,剩余的钱是其变卖位于通州区其名下的房产所得,应属个人财产。

“帮主”获刑1年多 没收非法所得70万

朝阳区法院认为,张某称钱款多数为私人财产的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产地址、变卖时间及方式、银行账号等详细信息,法院不予采信。法院经查认定张某获取非法所得70万余元,且对残疾人有体罚等行为。

法院最终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冻结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将其中违法所得70万余元没收上缴,将其中5万元用于折抵罚金,剩余钱款发还被告人张某。

在繁华地点乞讨 伪造残联捐款单

多名聋哑证人称,他们来到北京后,结识了其他的残疾人,随后经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租住在天通苑,他本人并不去乞讨,但负责这些聋哑人的吃住,最多时十多个聋哑人一起吃住。

证人们称,张某是他们的“领导”,规定每个人去不同的地点乞讨,其中主要以火车站、首都机场、动物园、北京图书大厦为主。张某主要传授了两种乞讨方式,一种是让聋哑人售卖红手链乞讨。张某后来又统一印刷了一些写有“为聋哑人献爱心”的表格发给聋哑人,并对他们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将捐钱人姓名和捐赠数额登记在表格中,且张某每天都要检查表格。此外,张某将聋哑人本身持有的真实残疾证没收,又制作了一些残疾证,发给聋哑人凭此来乞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印有中国残联会徽和印章的爱心捐款单及30本残疾人证均系伪造。

乞讨者每月万元 收入几乎全部上交

张某每天依据每个聋哑人的能力安排不同的乞讨标准,并把上交的钱记在一个小本子上。所有乞讨者的收入基本全部上交,多则每天能上交1000余元,少则上交几百元不等。

一名聋哑乞讨者回忆,其从事乞讨以来得到的12万余元都上交给了张某。2013年春节前,三名聋哑人要回家看望父母过年,张某规定七天后必须回北京,并且给了三人共计三万余元现金,此外就再也没有给过其他收入。另一名证人表示,张某告诉他上交的钱一半用来交水电费、房租等,一半存着给他父母汇过去。他回忆两个月他共上交收入2.3万余元,张某则给他家汇过3000元。

乞讨拿回的钱少 被罚站或不给饭

张某为了更好地控制聋哑乞讨者,将他们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没收,以防止聋哑人私自回家。如果某人想回家需要征求张某的同意。一位证人说,张某把他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锁在他的抽屉里,里面都是聋哑人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仅如此,张某还会使用辱骂体罚等手段控制这些聋哑人,如果有些人上交的钱较少,张某就会对其进行严厉训斥,甚至采用罚站、禁食等手段。其中一名聋哑人因每次都只能乞讨到少量现金,张某便命其在家买菜做饭,打扫卫生。

张某还吓唬一些聋哑人,自称认识这些聋哑人的老家住址,导致很多人胆小不敢逃跑。但仍然有些人无法忍受张某的控制,趁白天乞讨时逃走,身份证也在张某处没有取回。文/本报记者 杨琳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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