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董振杰) 因为发微博对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提出质疑,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这让四川省绵阳市的吴先生感到很是委屈。江油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吴先生所发帖子涉及警方现场出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网民的评论对江油市公安局的执法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处理并无不妥。而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的通报却对同一事件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市民发微博指责警方姿态不雅被行拘
四川省绵阳市市民吴先生说,今年2月10日13时37分,他在微博上使用“路边社绵阳分社”的网名发布了一篇题为《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恣态不雅》的博文,2月13日,江油市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9日,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办、市网安、市“扫黄打非办”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10起网络违法案件。其中就有关于吴先生的微博内容。
2015年2月10日吴先生原发微博内容:
路边社绵阳分社:【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姿态不雅】网爆9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到江油市星港湾楼盘发传单,被该楼盘的七八名工作人员围殴。据说打人者使用了铁棒,妇女被打后倒地口吐白沫,人事不省。警方接报警后出警,据现场目击者称,警员或手揣兜里,或背着手,一直持围观态度。
记者找到了转载于多个知名网站、政府在新闻通报会上向媒体公布的内容:【单身妇女被警察群殴谣言案】2015年2月10日,某微博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姿态不雅》的帖子,帖文称:“9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到江油市星港湾楼盘发传单,被该楼盘的七八名工作人员围殴。据说打人者使用了铁棒,妇女被打后倒地口吐白沫,人事不省。”经调查核实,该事件是普通的纠纷,帖文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没有任何警察参与其中。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对谣言制造者吴某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我在微博中只是说警察出警姿态不雅,并未说警察殴打妇女,政府部门在辟谣的时候为什么称我在微博中造谣警察打人了?”吴先生表示难以理解,“这是有人在篡改博文原意”。
江油市公安局:督察对姿态不雅民警“进行严肃批评”
11日下午,记者致电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罗大队长。罗大队长表示,“我们对他处于行政拘留5天,主要是他在微博中说,‘据现场目击者称,警员或手揣兜里,或背着手,一直持围观态度’。”
当地警方公开的警务信息显示,以上同一事件在江油警方《关于2月9日“星港湾”售楼部纠纷的情况通报》中,专门对出警警员的警容仪表问题回应称:“公安督察部门已对在等待专业救护过程中兜手的民警进行严肃批评。”
针对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罗大队长向法晚记者回应称:现场民警警容仪表确实存在问题,公安局会有错必纠。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当地获悉,市民吴先生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错误执法行为”。
有规定明确警察不能背手
《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着装的人民警察在街上和公共场所,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准背手、袖手、搭肩、挽臂和嘻笑打闹、席地而卧。
此外,《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着装应当整齐干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第七条规定:男人民警察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大鬓角和戴首饰;女人民警察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第四款规定: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第八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第九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第十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
应该如何定义“谣言”
《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从整体层面说,被广泛认可的一个公式是:谣言=事件重要性×信息模糊性。大多数学者对“谣言”的定义都包含类似的意思:谣言的来源是非官方,它的内容是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被官方否定的。
由此可见谣言和谎言是不同的两个概念:1,从真实性上看,谣言并非虚假,只是没有被证实,也没有提供事实依据;而谎言则是说谎者主观故意捏造的。2,从传播上看,谎言并不一定被传播出去,并没有强调传播的范围;而谣言则已经造成了大面积的传播,形成了社会广泛的影响。(腾讯新闻综合财经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