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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保护儿子被恶犬咬伤 身上被咬19处伤口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 成都商报    点击:

【#母亲护子被恶狗撕咬五分钟# 全身19处伤口】7日下午,29岁的女子和儿子在成都某公园被一条恶犬袭击,为了保护儿子,女子被狗撕咬达5分钟。医生说,女子伤口最长的达9cm,左小腿有皮肤被“扯”掉。女子送医后进行了3个小时的手术,目前状态良好。华西都市报 实习记者 李智(图据网络)

 

图为女子左小腿有皮肤被“扯”掉,血迹斑斑。

 

“儿子站在坡上,离狗只有一两米远,我感到情形不对,赶忙冲上去把他抱到狼狗咬不到的地方。那时我就知道我肯定是要被咬的,只能尽量保护儿子。”

 

张丹丈夫:

张丹的丈夫薛先生说:“我到医院看到老婆时,她已经不能说话,只是虚弱地喊自己腿上很痛。我们的小孩好好地被抱在我朋友手中,毫发未损,裤子裤脚的地方沾着他母亲的血。我的老婆,已经尽己所能做到了一个母亲的极限,救了我们的孩子。”

2岁儿的身高不到80公分,那只成年杂交狼狗的身高甚至超过了娃娃。光华北一路培华路段的一土坡上,一只无人看管的恶狗压低头颈,“呜”的一声扑向了走在妈妈前面的娃娃。

昨日中午12点40分许,张丹(化名)就在恶犬扑来的瞬间躬身将儿子搂入怀中,任凭恶犬撕咬,始终用身体护住娃娃。妈妈的血染红了娃娃的裤脚和T恤,娃娃大哭不已。随后,恶犬被闻讯赶来的好心人驱赶,张丹被紧急送医。据医生介绍,妈妈周身有19个伤口,而娃娃则毫发无伤。

狗主人老张已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张丹的丈夫说,老张表示将承担所有治疗费用。

目前,警方对此事已经介入调查。据知情人介绍,狗主人是附近的一个租户,警方处理此事,只能对狗主人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

 

 

据悉,女子小腿伤口最长的达9cm。图为伤口。

 

目击者:恶狗袭来,妈妈保护幼子

“当时有一条狗距离他们就只有1米多远了,千万不要被咬啊……”魏女士在公园旁的一家公司上班,通过窗口,她目睹了整个事发过程。两条狗的出现,让魏女士心头一惊,黄色的体型较大,白色的体型较小,两条狗看起来都很凶猛。

正当魏女士为母子俩焦心之时,大黄狗行动了,它扑向张丹,朝着左腿上狠狠咬了一口。瞬间,张丹因重心不稳,趴在了地上。“母亲真的很伟大。”为了保护怀中的儿子,张丹趴在地上,右手搂住怀中的儿子,用身子压住孩子。此时,大黄狗仍在后方撕咬张丹的左腿和右腿。

“救命啊,救命啊……”张丹一边护住孩子,一边用左手拍打后方咬她的狗,她一直努力地挣扎着。心急的魏女士也跟着呼喊“救命”,这一幕也牵动了全公司人的心。“救人。”魏女士说,当时办公室的人都被吓呆了,负责人马先生在办公室随手抓了根钢管,快速冲出了门,其他人也跟着跑向公园。“大黄狗撕咬了她大约5分钟,她一直都在保护她的孩子。”魏女士说。

 

 

 

事发后,张丹被送到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经过三个小时左右的清创,记者终于在病房见到了被推出手术室的张丹。她用微弱的声音向记者讲述事发的过程:“那时我们正在回家路上,经过了公园,我儿子跑了进去,我就跟在后面。那是一条很长的缓坡,儿子站在坡上,离狗只有一两米远,我看到它的眼神和姿势,感到情形不对,赶忙冲上去抱起儿子,把他抱到狼狗咬不到的地方。那时我就知道我肯定是要被咬的,只能尽量保护儿子。”

为张丹做手术的医生告诉记者,她身上有19个伤口,腿上的肉已被咬去不少,这种情况是无法缝针的。目前刚做完清创,进一步的治疗要等一周之后,看伤口恢复的情况,如果恢复得比较好就可以开始植皮,如果不够好,就还要继续清创。

狗主人:已垫付5000元医疗费

昨日,大狗的主人张武骥表示,咬人的狗是一只土狗和狼狗杂交生下的,已经养了2年半。因为自己过去一直住在农村,2年半前养狗是为了守葡萄园。半年前,葡萄园拆迁了,他和家人就搬到了城里,租房居住。张先生表示,这只大狗并没有办狗证,搬到城里后,自己晓得不能养这种狗,所以就打算把狗“打了”。但是,家里的老人不舍得,说有感情,非要继续养。“当时我家里的老人,拉着狗去遛,但是70岁的老人,怎么可能拉得住2岁多的大狗。没拽住,一松手,狗就跑了,后来就把人咬了。”老张说,他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张丹的丈夫说,老张表示将承担所有治疗费用。

目前,警方对此事已经介入调查。据知情人介绍,狗主人是附近的一个租户,警方处理此事,只能对狗主人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

法眼剖析

狗主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个别情况下或担刑责

昨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孙兆云说,个别情况下还可追究动物主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禁养犬伤人的情况下。因为禁养犬之所以被禁养,就是因为这些犬只对人具有较大的攻击性,很容易发生伤人事件。在发生致人受伤的情况下,动物主人就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即他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狗咬人),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发生严重的伤亡结果,则动物主人就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如果是动物主人把烈性犬作为“犯罪工具”故意(希望或者放任)伤害他人,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有动物主人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成都商报记者 梁梁 李惠 实习生 杨艳琪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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