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5月2日中午,在黑龙江省庆安站候车室,一名男子与庆安站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该男子被民警开枪击倒身亡。中年男子名叫徐纯合,事发时,徐纯合与母亲和三个子女在一起,祖孙五人到火车站乘车。一时间,警察持枪话题再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新华社记者于3日晚看到当时的车站监控录像。据新华社报道,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徐纯合将自己女儿抓起掷向民警,重重摔在地上,由于民警出现场之前并未看到徐纯合的母亲与三个孩子,以为他抓来的是其他乘客的孩子。新华社还引述了目击者的说法,当天徐纯合身上的酒味儿非常大,眼珠子通红。接受新华社采访的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冬滨说,通过向现场人员询问,徐纯合曾说“谁抢到枪是谁的”,在民警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手背又已受伤,如果枪被当事男子抢走,后果不堪设想。
与警察动枪相伴随的事件,为何会一次又一次的引发讨论?警察持枪又面临哪些现实困境?
中国人民大学警察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元起表示,一旦出现类似现象,警民之间往往会表现出不信任,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查清事实,认真回应,比如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老人和孩子,应该给予一定照顾。尽快公布事实,依法解决,是处理案件避免引发更大猜疑的最有效途径。
“如果真的是暴力袭警,抢夺枪支,证据确凿,被击毙应无太大非议。”不过,在李元起看来,从原来的“警民鱼水情”到现在警察持枪屡屡引发信任危机,一个重要原因是警察持枪的执法技术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 虽然公安部门一直都比较重视武器的使用,但对技术的要求相对来说没有政治要求高。
“比如用枪,往往并不是将其视为执法技术,而是作为政治任务,不管过程如何,只要达到目的就可以。”李元起说,从国家层面来讲,如果这一观念不改变,就不会太重视执法技术。公安队伍是执法队伍,不能只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对待,技术与政治应该有所区分。
其次,对警察持枪的定位也直接反映到相关规范中,目前警察用枪的主要规范是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和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持枪的规定大多强调原则,没有具体的实施操作细则,很多情况下都由警察自由裁量。
李元起表示,规范也包含着对警察持枪的职业保护。在规范并不完善,警察随时会由于持枪而面临各种追责可能性的情况下,警察往往会选择排斥枪支。“在以前的基层派出所,五六人要带一把枪巡逻,大家都不想拿,最后要以抓阄决定由谁带枪,谁带谁容易出事。相应规范出台明晰责任之后,警察才慢慢敢带枪了。”
再次,警察平时缺乏实战训练,“大城市的稍微好些,在基层有的警察一辈子没打过枪,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需要他们动枪,可能所有的技术要领都忘记了,训练不够,导致技术条件和要求不切实际。”
如何掏枪,怎么上弹,哪些时候可以开枪,哪些动作可以开枪,什么时候可以把当事人打伤,哪些情节可以击毙,执行什么类型活动需要持什么警械、武器等,都应该经过长时间的专业训练,现在社会越来越复杂,技术规定已经跟不上节奏。李元起举例,按照操作规范,警告几次后可以朝天鸣枪,如果还不能制止,就可以朝对象开枪,“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贯彻,看起来容易,操作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最后,规范警察持枪不只是枪支使用问题,也是公安综合现状的反映。以武器为例,全国各地情况差别很大,在很长时间内,警察所配备的武器各式各样,与军队没什么区别,直到近些年才开始配备警察专用枪支,如果法律硬性规定训练,并不切合实际。人员素质也各异,有的警察是大学毕业生,有的则是当地民众直接进入警察系统,没有接受过法律训练,由于基层派出所任务繁重,也不会接受系统训练。
在李元起看来,规范警察持枪有赖于警察法治的整体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基层民警开始配枪,社会形势越来越复杂,规范警察持枪的当务之急是,“警察的执法意识中一定要有一根弦,枪不是用来吓唬人的,而是用来维护秩序,在必要情况下制服犯罪的。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用枪规范,包括标准、用枪条件等。”■
(财新记者 周东旭 采写)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