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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名警察抓捕过程中遭村民围殴 逃犯被劫走

发布时间:2015-05-04      来源: 太原新闻网 [微博    点击:

“五一”期间,在太钢总医院,两名在追逃过程中受伤的公安民警,受到了院方的精心照料。4月29日下午2时许,太原公安尖草坪分局柏板派出所民警郭永富、张帆根据线索,在文水县北安村成功将故意伤害网上逃犯张某某抓获。孰料,就在民警带逃犯准备上车时,却遭到当地村民和逃犯亲属等人的暴力围攻和殴打,郭永富和张帆身上多处受伤,手指被咬伤,衣服也被扯烂。而在此过程中,警车的车门也被人为损坏并卸下,逃犯张某某被当场劫走。

事情发生后,市公安局局长汪凡当即指示:“迅速救治民警,市局指挥中心协调处理,有困难随时报告。”同时,公安尖草坪分局赴文水处置工作组于当天下午5时许,迅速赶赴当地开展工作,并立即将受伤民警转送回太原救治。4月30日上午,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负责人赶到太钢总医院,看望两名受伤民警,并送上鲜花和慰问金。目前,在院方的精心照料下,受伤民警情绪稳定、伤情好转。记者了解到,案发当晚,在吕梁市和文水县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5名涉嫌妨害公务的嫌疑人已被抓获,现已全部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对另一名妨害公务的嫌疑人展开网上追逃,对逃犯张某某的抓捕也正在进行之中。

妨害公务罪如何惩处?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我国对妨害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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