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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五年行政审判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5-11-03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2010年至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6万件,审结163.5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6.3%、15.2%
 
  ■今年1至9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0万件,同比上升47.6%,仅5月份一个月就受理2.6万件,同比上升22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1月2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时表示,2010年以来,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
 
 
  周强指出,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五年来,针对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强化诉权保护意识,严禁以任何理由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定期开展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案件专项检查,决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现象。2010年至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6万件,审结163.5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6.3%、15.2%。今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新法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诉讼带来的影响,对依法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努力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敞开大门。今年1至9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0万件,同比上升47.6%,仅5月份一个月就受理2.6万件,同比上升221%。
 
 
  周强表示,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涉民生行政案件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明确审判规则和处理方式,保障公民基本财产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2010年至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33万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51%。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矛盾成因复杂、政策法律规定模糊、纠纷无法一次性解决等特点,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周强强调,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0年至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9万件,败诉率为9.1%。同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就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2万件,反馈率达49.7%。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4138份,推动在全社会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需负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观念。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
 
 
  周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行政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五年来,制定出台审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公司登记、证券执法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16个,为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市场准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产权流转等方面的新类型案件提供遵循,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定期发布行政审判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为广大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截至今年9月,共公开发布行政案件指导性案例9个,发布涉及征收拆迁、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等领域的参考性案例40个,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周强表示,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探索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2014年,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北京、上海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2015年,制定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意见,指导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整合行政审判资源,缓解行政审判压力,促进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同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依托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利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等媒体,及时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切实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截至今年9月,各级人民法院上网公布行政裁判文书37.3万份。
 
 
  针对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周强提出建议:一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增进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克服各种非法干扰,进一步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支持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从立法层面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问题,加快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利用铁路运输法院等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试点,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裁执分离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推动建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行政审判专项调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判存在的问题。四是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改善行政应诉工作条件,促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周强表示,全国法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荆龙)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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